安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調整是(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四)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9號)精神,設立安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監管、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辦公室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擬定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見、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標準、方法並組織考核、獎懲;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編制安全生產救援預案,負責安全生產信息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力量,統一指揮、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進行綜合分析,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礦山安全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電力、建材和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綜合監督管理煙花爆竹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等方面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上述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負責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行政規章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從事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等方面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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