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工作通知
各市、縣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農委、衛生局、扶貧辦,團委:
通知如下:
招募計畫及對象
2010年,我省繼續招募1000名(各地具體計畫指標見附屬檔案1)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各市“三支一扶”辦根據省下達的計畫再行分解後,面向社會發布公告。招募對象主要為本省範圍內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應屆和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畢業生。
招募工作程式
(一)報名考試。7月上旬,各市“三支一扶”辦通過現場、網路等方式組織高校畢業生報名,報名結束後及時將報名情況匯總上報省“三支一扶”辦。7月下旬,省組織統一考試。具體考試考務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核體檢。8月中旬,各市“三支一扶”辦根據省分配計畫數,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試合格的畢業生,並組織考核、體檢工作。體檢要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檔案要求,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審核確認。8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辦對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畢業生根據計畫、條件進行審核後確定名單,並將《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登記表》(附屬檔案2)、“三支一扶”人員身份證複印件(一式兩份)、體檢發票等相關材料集中上報省“三支一扶”辦進行確認,同時辦理銀行卡、保險等手續,並將實際招募人員的個人信息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輸入上傳。
(四)培訓上崗。9月初,各市統一組織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的高校畢業生崗前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基層工作方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鄉鎮共青團等業務;本地區基層工作現狀及當地民情、民風、民俗;擬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和開展工作的具體要求等。培訓中要特別開展學習農村基層幹部的楷模——鳳陽縣小崗村原黨委第一書記、村委會主任沈浩同志的先進事跡,讓沈浩精神在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中傳承弘揚。9月上旬,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的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單位報到。各市、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要會同各接收單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安排。
有關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內各項待遇政策落實工作。
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皖人社發〔2009〕11號等檔案要求,全面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服務期內的工作生活補貼、交通補助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各項待遇政策。要參照本地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要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內辦理社會保險,並認真做好服務期滿後各項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工作;要進一步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內各項待遇政策的經費保障工作,加強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全力抓好服務期滿就業服務工作。
各地要根據皖人發〔2008〕53號檔案精神和有關考核規定,及時開展服務期滿考核工作。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作為其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把已經出台的各項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確保皖人發〔2006〕49號、皖人發〔2008〕44號等檔案規定的就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確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自主創業、自主擇業和繼續學習深造等渠道的暢通。
(三)切實加強信息和日常管理工作。
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資料庫是中央財政補助專項經費發放和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畫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各級“三支一扶”辦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全面、及時採集、上報“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基本信息、崗位分配、日常考核、獎懲情況、補貼發放、期滿就業等信息。各地要按時將2010年實際招募人員信息輸入上傳,同時,要在8月31日前完成2009年及以前歷年服務期滿人員信息的輸入上傳,以保證“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順利享受就業和繼續學習深造等各項優惠政策。
附屬檔案:
1.201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核准表
2.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登記表
3.2010年度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員信息表
附屬檔案2、3下載
二○一○年六月四日
相關政策
安徽省財政廳近日會同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將提高我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待遇,將年人均10000元補助標準提高到14000元。同時,在社會保險政策方面給予財政保障。
根據新規,我省各地要按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標準,並落實服務期內工作生活補貼、交通補助等各項待遇政策。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年人均10000元補助標準提高到14000元,其中生活補助由9600元提高到13600元,不足部分由市級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