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以來,我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地、各有關部門緊貼基層需求,不斷拓展服務領域,規範日常管理,強化培養使用,完善政策措施,紮實推進“三支一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到“十二五”規劃期末,全省共招募 “三支一扶”人員2.2萬餘名,平均每個鄉鎮招募18.5人,1.7萬餘人服務期滿就地安置在服務單位,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改善我省農村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提高基層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基層服務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歡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江西第三輪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
- 套用文書:通知
- 類別:發布性通知
- 發文字號:贛人社發[2016]22號
- 主送機關:設區市、縣(市)黨委組織部等
- 發文機關:省組織部、人社廳等
- 發布時間:2016年7月11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教育局、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衛生計生委、扶貧辦、團委:
自2006年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以來,我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地、各有關部門緊貼基層需求,不斷拓展服務領域,規範日常管理,強化培養使用,完善政策措施,紮實推進“三支一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到“十二五”規劃期末,全省共招募 “三支一扶”人員2.2萬餘名,平均每個鄉鎮招募18.5人,1.7萬餘人服務期滿就地安置在服務單位,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改善我省農村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提高基層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基層服務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歡迎。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41號),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我省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經研究決定,2016-2020年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尤其是今年春節前視察江西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堅持立足教育、農業、衛生、水利和扶貧等事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堅持為基層輸送和培養青年人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工作定位,按照“穩定規模、最佳化領域、改進管理、提升質量、強化保障”的基本思路,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務制度,確保“三支一扶”這一政府民生工程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選拔招募機制
(一)合理徵集招募崗位。各地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時期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逐級開展基層崗位需求統計,合理徵集招募崗位。著重加強對當前或未來2-3年有空編的基層服務單位崗位徵集,招募計畫適當向轄區內的貧困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
(二)統籌開發服務崗位。各地要在重點開發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崗位的基礎上,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扶貧崗位開發力度,積極拓展供銷合作、農村合作經濟、農村電子商務、農村飲水安全、農田水利、生態保護、文化建設等領域服務崗位,努力滿足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的需要。要統籌考慮其他基層服務項目實施情況,推動各項目在服務崗位覆蓋上優勢互補、各有側重,形成服務基層工作合力。
(三)規範選拔招募工作。各地要科學設定選拔招募條件,提高人員崗位匹配度,努力提升招募人員素質。要進一步完善選拔招募制度,堅持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做到招募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堅決杜絕選拔招募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三、切實加強日常管理服務
各地要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培養與使用並重的原則,嚴格落實《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服務辦法》,完善日常管理服務辦法,切實做好“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強化人員管理。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是財政補助專項經費發放和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各級“三支一扶”辦要高度重視“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採集、上報和更新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及時做好“三支一扶”人員的選拔招募、派遣到崗、在崗信息、日常服務、考核考評、期滿去向等信息的採集、管理、更新工作,推動“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規範化發展。要定期開展“三支一扶”人員在崗履職情況檢查,嚴格按招募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外單位借用。
(二)完善日常服務。各級“三支一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的戶口、人事檔案保管工作,戶口可由指定機構統一管理,也可根據本人意願轉回原籍。人事檔案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滿並已落實接收安置單位的“三支一扶”人員,要及時將其戶口、人事檔案和黨團組織關係轉入接收安置單位;因故放棄安置的,原則上轉回原籍。對服務期間通過正常手續離崗的人員,要及時為其辦理上述相關手續。
(三)加強培養使用。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員教育培訓制度,自2016年起實施“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培訓計畫,每年為“三支一扶”人員提供不少於5天的崗前或在崗脫產培訓。要指導基層單位加強“三支一扶”人員的培養和使用,結合崗位制定專門的成長培養計畫,明確幫扶導師、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促進其在實踐中成長成才。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落實相關政策,及時協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現的問題,政治上愛護、工作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積極為他們在農村基層貢獻才智創造條件。縣級“三支一扶”辦要加強溝通協調,推動每個接收“三支一扶”人員的鄉鎮從“三支一扶”人員中擇優選拔1-2人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
四、積極落實服務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人員在農村基層志願服務期為2周年,服務期滿後有關政策的落實,關係到“三支一扶”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結合當地的實際,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一)落實接收安置政策。各級人社部門尤其是縣級人社部門要及時落實好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的安置單位。願意留基層原服務單位就業的,由縣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接收安置手續。縣級機構編制部門要預留好安置“三支一扶”人員所需編制,為他們紮根農村、服務社會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為了穩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促使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紮根基層”,服務期滿後安置在基層事業單位的“三支一扶”人員,安置後最少應在接收單位服務滿2年,方可調離接收單位,繼續學習深造、辭職離職以及通過公開招考進入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除外。
(二)落實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錄(招聘)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人社部《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等檔案要求,切實做好從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中定向考錄公務員和優先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每年拿出鄉鎮公務員考錄計畫20%以上的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每年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中拿出10-15%的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三支一扶”人員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他們能順利參加考試。
(三)鼓勵自主創業。各地要將有創業意願的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及時納入本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計畫”、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等,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孵化等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自主創業的“三支一扶”人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有關政策;已辦理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服務期滿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上述政策具體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促進自主擇業。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人員,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其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或就業見習,並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實現靈活就業的服務期滿人員,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支持繼續學習深造。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六)引導成才成長。“三支一扶”人員在基層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服務期間符合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可評定專業技術資格;在今後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時,其在基層的服務年限可計入專業技術任職年限,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運行機制,明確議事規則,加強對重大事項、重要政策、重點工作和難點問題的研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共同推進“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將“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相關活動和日常項目管理的正常開展。
(二)把握時間節點。“三支一扶”工作計畫性強,各地要把握工作規律,提前謀劃,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完成各環節工作。
(三)嚴格資金管理。省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要求,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部分工作生活補助經費,以提高預算完整性,保障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三支一扶”計畫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經費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強績效評價,加快執行進度,消化結餘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三支一扶”辦將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三支一扶”人員手中。
(四)深入開展宣傳。各地要大力弘揚以勇於擔當的責任意識、甘於奉獻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務態度、銳意進取的創新激情為主要內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導“三支一扶”人員紮根基層、服務基層。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讀相關政策,擴大“三支一扶”計畫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員優秀典型,通過組織表彰、宣講、風采展示等活動,廣泛宣傳大學生服務基層的感人事跡和在基層成長成才的突出業績,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面向基層就業的觀念。
六、組織實施好2016年“三支一扶”工作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新一輪“三支一扶”計畫實施的第一年。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繼續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一)招募計畫和條件
2016年全省計畫招募2000名左右 “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限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以農村基層急需的師範、醫療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經濟類等高校畢業生為重點。部分邊遠縣偏遠鄉鎮的基層服務單位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設區市或本縣(市、區)戶籍生源,其比例不超過該縣(市、區)招募崗位總數的50%。
報名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應保證自己的身體、時間等符合“三支一扶”兩年服務期的完整性,並能勝任所報崗位的志願服務工作。如不能保證兩年服務期的完整性或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期滿考核將評定為不合格,不享受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優惠政策。參加過“三支一扶”服務的人員,不能再報名參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試。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遵紀守法,組織紀律觀念強;學習成績良好,具備服務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自願到農村基層工作;身體健康。
2、報考人員須為30周歲以下的江西生源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5月(含)以後出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高校畢業生。
3、符合擬報考具體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戶籍等其它資格條件。
2016年應屆畢業生,如能在2016年8月底之前取得學歷證書的,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定指導目錄》執行。相近專業或者目錄中沒有的專業,符合職位需求及專業分類原則的,經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同意後,方可報考。
支教崗位須是已取得相應層次和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高校畢業生;支醫崗位須是醫療衛生類專業高校畢業生。
崗位有戶籍要求的,往屆畢業生是指2016年5月(含)為該崗位要求戶籍,應屆畢業生是指入學前為該崗位要求戶籍。
(二)招募程式和時間安排
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考試考核、統一派遣等方式進行。
1、公布崗位。省“三支一扶”辦審核匯總各縣(市、區)招募崗位,並在網上報名前通過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入口網站和江西人事考試網等相關媒體向社會統一公開發布招募公告。
2、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6:00,報名網站為江西人事考試網,每人限填報一個服務縣(市、區)及一個服務崗位。服務崗位的招募計畫數與報名人數不低於1:1.5的比例,低於1∶1.5比例的,由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擬定調劑計畫,報省“三支一扶”辦同意後組織實施。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崗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條件的崗位。如對自己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應先向有關部門諮詢,確認符合條件後再填報。如因不符合崗位條件被取消招募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3、考試。考試時間定於2016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和農村工作能力測驗》(100分卷)。全省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報考人員在填報崗位所屬的設區市參加考試。
4、資格審查、體檢與考核。各設區市 “三支一扶” 辦具體負責對入闈人員的資格審查、體檢及考核。
“三支一扶”招募不設面試環節,設區市“三支一扶”辦以每一個具體的招募服務崗位為單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入闈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名單,並在網上公布。確定入闈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體檢考核。
入闈人員要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參加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招募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於招募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募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資格。
體檢要統一時間和醫院,按照有關要求,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闈參加體檢人員須繳納體檢費。考核可參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1997〕43號)組織實施。
對因資格審查、體檢及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願放棄產生的計畫缺額,由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擬定遞補辦法,報省“三支一扶”辦同意後組織實施。遞補入闈人員時,須從該崗位所有未入闈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5、確定人選。體檢、考核結束後,7月底由設區市報省“三支一扶”辦審批確定人選。人選確定後,省“三支一扶”辦將人員名單抄送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設區市報省審批時須將擬招募人員的個人信息上傳至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省“三支一扶”辦批覆確定人選後,各地填報《2016年江西省“三支一扶”人員登記表》(見附屬檔案)並做好實際招募人員的個人信息完善工作。
6、培訓。確定入選的“三支一扶”人員8月上旬到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報到。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或設區市“三支一扶”辦8月中旬集中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等,幫助“三支一扶”人員了解農村工作、生活的要求和方法,使其在上崗前做好充分的心理、知識、生活準備,從而更好更快地適應基層工作。
7、派遣上崗。8月下旬,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派遣“三支一扶”人員到服務單位報到。對不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招募資格。沒有執業資格的支醫人員,服務的第一年安排到縣級醫療衛生單位或配有能夠指導大學生開展醫療活動的高年資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見習,見習期滿,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安排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第二年由縣“三支一扶”辦安排到服務崗位。具有執業資格的歷屆畢業生,則不需見習,直接安排到服務崗位。
8、信息錄入上傳。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是財政補助專項經費發放和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各設區市要高度重視“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採集、上報和更新工作。要在7月底前將擬招募人員基本信息上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在8月底前,根據人員實際到崗情況,對基本信息進行完善;在11月底前,將當年服務期滿人員的基本信息和就業安置信息上傳至管理信息系統。
9、頒發服務證書。各級“三支一扶”辦要及時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服務證書是服務期滿人員享受相關政策的重要憑證,由全國“三支一扶”辦制定統一格式和編碼,由省“三支一扶”辦統一製作、加蓋印章並組織發放。
(三)生活待遇與經費保障
1、工作生活補貼。從2016年9月1日起,我省在崗“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但不低於每人每月2000元。2016年省財政根據各地招募人數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按月足額發放。
2、一次性安家費補貼。從2016年起,省財政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繳納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縣(市、區)財政負擔,個人繳納部分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從“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商財政部門辦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三支一扶”人員辦理補充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各地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為每名“三支一扶”人員落實各項社會保險。
4、公益性崗位補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14號)規定,為落實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政府補貼政策,“三支一扶”計畫列入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給予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資金從當地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5、其他待遇。招募過程中,報名、考試、培訓實行免費,各級“三支一扶”辦的工作、管理經費以及報名、考試、培訓等費用由同級財政安排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獎勵機制,按考核結果等次給予“三支一扶”人員一定獎勵。鼓勵基層服務單位積極為“三支一扶”人員提供交通、住宿和一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補貼,提高保障水平。
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水利廳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江西省委員會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