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

《安徽省關於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安徽省教育廳於2020年6月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關於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安徽省教育廳 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20年6月8日
  • 發文字號:皖教辦〔2020〕14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印發安徽省關於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辦〔2020〕14號
各市委統戰部,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台辦: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台辦有關高考加分工作的部署和規定,現將經省政府同意和教育部評估的《安徽省關於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各單位要精準把握高考加分政策,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於考生和社會監督。要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要強化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進行。
安徽省教育廳 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安徽省關於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落實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現就進一步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既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嚴格程式,也要統籌推進、積極穩妥、確保穩定,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統籌好其他相關政策調整,確保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
(一)保留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等全國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加10分。
國家對全國性加分項目及分值如有所調整,我省將按要求執行。
(二)逐步取消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自2022年起,取消“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20、2021年符合條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我省省屬高校招生。
三、審核規則和流程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條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報名時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申報,簽署《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中:
1.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審查由縣級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門負責並出具證明;
2.“烈士子女”資格審查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並出具證明;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資格審查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並出具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資格審查分別由市級及以上僑務部門和台辦負責並出具證明;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資格由省軍區負責審核。
(二)各縣(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後進行本級公示,同時報市招生考試機構。
(三)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本市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要在本市招生考試機構網站進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6個月,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管理和監督
(一)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於考生和社會監督。
(二)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和細化信息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和相關佐證材料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嚴格按照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省教育廳將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
(三)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網路、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台,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四)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五)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實施
(一)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省教育廳將會同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制定宣傳解讀工作方案,認真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工作。要統籌運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精準解讀政策,特別要明確告知政策調整時間節點及涉及考生的相關政策內容,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進行。
(二)啟動相關法規修訂工作。按照地方性法規立法及其修訂程式,有關部門會同省教育廳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啟動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所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做到同步銜接一致。
(三)加強多部門協調聯動。省教育廳會同各相關部門加強協調會商,針對高考加分涉及的不同群體,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建立加分政策評估機制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體育局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公布的《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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