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全稱“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的意見”,皖發[2006]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 性質:法規
簡介,制度內容,

簡介

皖發[2006]3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的意見(2006年1月18日)
為強化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發[2000]8號)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制度內容

一、適用對象
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的適用對象是:
(一)全省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或機關內設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
(二)上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負責人,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的負責人(以下統稱“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
二、適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決”,取消該地區及其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單位參加綜合性先進集體評選資格;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責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評為各級各類先進個人、勞動模範,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次:
(一)未完成年度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和統計準確率目標任務的;
(二)年度綜合考核被列為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點管理對象的;
(三)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因行政侵權引發重大惡性案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本單位幹部、職工(含聘用制幹部、職工)違法生育的;
(五)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有嚴重弄虛作假或嚴重干擾考核評估行為的。
三、執行期限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的意見
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按年度實施。如出現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或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弄虛作假、違法行政等情況,造成嚴重影響的,也可即時實施。“一票否決”執行期限一般為一年,自作出否決決定之日起計算。作出“一票否決”決定時,被否決地區或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責任人當年已調離原工作單位或已被評先、提拔使用的,要予以跟蹤否決。對調離不滿四年,發現其在原工作單位任職期間嚴重弄虛作假,有前述“一票否決”制度使用情形之一而應被否決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責任人,仍實行跟蹤否決。
四、實施程式
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由上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否決的對象和依據,報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由有關部門、單位執行。對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一票否決”,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否決的對象和依據,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定。
各地、各單位要把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作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實,不斷強化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努力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本意見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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