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章程》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安徽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 外文名:Anhui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
  • 英文縮寫:AHACFO
  • 地點:安徽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英文:Anhui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英文縮寫:AHACFO。
第二條 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是由全省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為主體的各行業各類型企業總會計師等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全省總會計師行業的自律組織。
第三條 本章程所指總會計師涵蓋總會計師、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執行官、財務主管、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稅務師、高級審計師等各類企事業單位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組織全省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財務管理人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誠信進取,開拓創新,為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為建立和完善中國總會計師制度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熱忱為會員和會員單位服務,維護總會計師等財務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幫助財務人員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使協會成為總會計師CFO、財務管理人員之家,成為財務管理高層與政府、社會聯繫溝通的橋樑。
第五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掛靠單位合肥工業大學;業務上接受安徽省財政廳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指導;本會接受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辦公住所為: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工業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
(三)積極組織會員和會員單位財會人員開展學術研討活動、業務技能培訓和後續教育;
(四)積極實施財政部總會計師協會賦予本會關於加快總會計師等高端財務人員繼續教育及後備財務人員的職業資質認證工作任務,努力促進安徽總會計師人才市場建設;
(五)反映總會計師和會員的相關訴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廣大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圍繞總會計師工作和行業改革與發展相關的科研活動,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與修訂進言獻策;
(七)組織開展有關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管理技能、企業信息化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準則、內部控制以及稅收籌劃等方面的諮詢培訓服務;
(八)依法主辦本會的刊物和網站,編輯出版本會業務範圍內相關的書籍、資料,開展對外宣傳活動;
(九)傳播國內外會計業務新動向,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和國際交往;
(十)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與協調服務功能,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並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授權或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三類。
(一)國有特大型、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銀行金融中介機構、民營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財務主管、財務處長(經理)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可代表本單位申請參加本會作為單位會員,如因人事變動,單位會員代表亦作相應調整,並報秘書處備案;
(二)大中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在職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可代表本單位申請參加本會作為單位會員,如因人事變動,單位會員代表亦作相應調整,並報秘書處備案;
(三)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者,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取得財務、會計、審計、經濟、金融、管理等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者,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五)知名會計專家、教授、學者以及在發展我省總會計師事業中有特殊貢獻的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過單位會員組織中的骨幹,可申請為個人會員或由秘書處推薦聘為本會特邀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在本會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
(四)按時參加本會的活動;
(五)誠信守信、品德高尚。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批准為本會會員後,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會員證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三種。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會員大會時的表決權;
(二)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取得本會編印的資料和書刊的權利;
(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本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四)積極向本會提供信息、經驗總結、學術數據、學術論文等;
(五)為本會開展培訓教育活動提供條件及方便;
(六)按時繳納會費;
(七)本會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向本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履行會員義務,視作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須重新履行新會員的入會手續。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受到刑事處分者,經常務理事會審議裁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和通過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章程規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制訂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為有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做出決議,報經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年。根據工作需要,除換屆外,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舉行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五章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可採取現場會議或通訊等方式舉行。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除(二)、(四)外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財務與會計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中有較大影響,專業素質高;
(三)誠信正直,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開拓能力和創新能力;
(五)會長、副會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熱心本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屆期相同,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按《勞動契約法》聘用專職工作人員。
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由會長委託或常務理事會指定一位副會長代行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推薦,本會需要,報經主管、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各工作委員會開展學術交流和教育培訓活動;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組織本協會年度預決算的編制;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需要,由常務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對曾關心、指導本會工作的財會專家和曾為本會的創建和發展做出貢獻,已不再擔任本會理事的同志,可由常務理事會聘為本會名譽理事。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個人的資助、贊助與損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培訓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變動,由秘書處提出,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保證會計數據真實、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依法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報主管單位和安徽省民政廳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契約,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在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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