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於2015年6月5日在北京成立,是由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分支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
  • 成立時間:2015年6月5日
  • 所在地:中國 北京
  • 現任會長:常務副會長 劉強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一級社團組織
協會概況,組織機構,大事記,協會章程,組織辦法,

協會概況

本行業分會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民政部關於社團分支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設立的所屬分支機構,是由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組織機構

本行業分會在中總協領導下開展業內各項活動,一切活動對中總協負責。
1 本行業分會的設立和變動,由中總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按規定程式辦理。
2 本行業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中總協秘書處提名,經中總協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會員代表會選舉產生,報中總協任命,按規定程式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3 本行業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對行業分會所有活動承擔責任,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主持分會的日常工作。
4本行業分會實行會長辦公會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凡重大事項均應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5 本行業分會通過會員代表會選舉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會的召開、選舉,以及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職責許可權和任職年限等,按照《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執行。本行業分會秘書處為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中總協和專業委員會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行業分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6行業分會的換屆及任期時間與中總協換屆及任期時間保持一致。會員代表會每屆5年,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總協審核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大事記

2012年
協會組建籌備組
2015年6月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2015年9月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網站正式上線
2015年10月
為回響國家“大眾創新、萬眾創業”戰略,網際網路+代理記賬會議在重慶拉開帷幕
2015年12月
在深圳市舉辦網際網路+代理記賬會議,並將2015年定義為代理記賬行業的元年
2016年3月
在北京召開全國代理記賬協會聯席會議,並在會議上發布《代理記賬行業基本規範》
2016年4月--2016年12月
在全國25個省市舉辦網際網路+代理記賬會議。積極宣導行業自律,普及代理記賬行業知識信息。全國參會人數近10000萬人
2016年7月
榮獲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國資委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批准在行業內展開信用評價工作資質
2016年12月
成立代理記賬行業規範和標準專業委員會,並在海口市召開代理記賬行業規範起草協調工作會議。會議確定製修訂《代理記賬行業業務規範》《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規範》
2017年1月
中國代理記賬網成功上線
2017年4月
在京舉辦中國代理記賬行業“十三五”發展研討會。推動機構自治、行業自律,強化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7年5月
在京舉辦全國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培訓班,至今成功舉辦40期
2017年7月
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財稅實操培訓工作。項目的開展有利於“產學研結合、校行企合作”深入良性互動;解決會計專業就業結構性矛盾。嘗試校行企合作模式,運用校企合作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推動建立會計工廠產教融合試點工作。
2017年9月
成功申辦由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37個國家部委主辦的2018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大賽作為我國職業教育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設計與創新,深化了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動了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促進了人才培養和產業發展的結合,擴大了職業教育的國際交流,增強了職業教育的影響力和吸引力。
2017年10月
在杭州成功舉辦會計工廠產教融合大會。充分發揮代理記賬行業分會會員企業優勢。院校教學與代理記賬業務相結合,從單據掃描、憑證審核、憑證編制、賬簿登記、報表編制、財務分析、檔案整理、報表分析等崗位讓學生在校完成學習、實訓、實習、創業、就業的全過程,全面培養學生的崗位技能。
2017年12月
在北京成功舉辦中國會計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會議,探討會計服務業擴展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價值中建立行業誠信體系。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信用度和會計從業人員的行業規範。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工作
2018年3月
在京舉辦代理記賬行業規範送審稿審查會議,規範制修訂過程歷時2年,在全國多省進行網上徵求意見修改。並多次召開行業專家對規範條款進行意見匯總並進行修改。規範於2018年7月1日在國家團體標準網站頒布實施
2018年4月
在京召開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工作評審會,對260家代理 記賬機構資料進行審核評估,確定52家代理記賬機構獲得第一批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
2018年5月
在鄭州市成功舉辦代理記賬行業地方組織建設研討會議
2018年6月
在成都成功舉辦2018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2018年9月
在北京成功舉辦中國代理記賬行業規範發布會,會上對《代理記賬基本規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規範》進行宣貫
2018年9月
在北京對2018年獲得代理記賬等級認定的機構進行表彰頒牌
2019年在全國30省召開發揮代理記賬機構助力稅改公益大講堂
2019年成立了代理記賬行業協稅者,奮進新時代,發揮代理記賬機構中介正向作用,稅改攻堅助力高質量發展

協會章程

1 本行業分會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民政部關於社團分支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設立的所屬分支機構,是由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2 本行業分會以推進代理記賬行業建設和隊伍建設為宗旨,忠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嚴守職業道德規範,廣泛聯繫代理記賬行業工作人員和熱心代理記賬事業專家學者,致力於中國代理記賬行業可持續發展和從業人員隊伍整體素質提升,為中國眾多沒有能力設定會計機構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的財稅代理服務,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壯大,為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3 本行業分會為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下稱:中總協)直屬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執行《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及《中國總會計師協會行業分會管理辦法》,接受中總協領導,在中總協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和發展會員。
4 本行業分會的住所:北京市

組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總協)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民政部關於社團分支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設立的所屬分支機構,是由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第二條本分會宗旨是:推進代理記賬行業建設和隊伍建設,忠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嚴守職業道德規範,廣泛聯繫代理記賬行業工作人員和熱心代理記賬事業的專家學者,致力於中國代理記賬行業可持續發展和從業人員隊伍整體素質提升,為中國眾多沒有能力設定會計機構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的財稅代理服務,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壯大,為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分會屬於中總協直屬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執行《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及《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分會管理辦法》,接受中總協領導,在中總協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和發展會員。
第四條 本分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組織機構管理
第五條本分會在中總協領導下開展業內各項活動,一切活動對中總協負責。
第六條 本分會的設立和變動,由中總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 本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中總協秘書處提名,經中總協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會員代表會選舉產生,按規定程式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本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對本分會所有活動承擔責任,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主持本分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本分會實行會長辦公會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凡重大事項均應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本分會通過會員代表會選舉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會的召開、選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職責許可權和任職年限等,按照《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執行。本分會秘書處為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中總協和本分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分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本分會的換屆及任期時間與中總協換屆及任期時間保持一致。會員代表會每屆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總協審核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二條本分會在中總協授權下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行業政策宣傳:宣傳貫徹國家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統一的會計制度。
(二)行業自律:依法研究制定代理記賬行業規範,不斷完善代理記賬行業自律組織功能,加強行業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平等競爭,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三)行業學術經驗交流:開展學術和工作經驗上的相互探討與交流活動,組織安排同行業的學習考察,推動業內人員開展行業理論和實務研究,總結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探索其解決的途徑,以促進業內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努力實現改革與創新,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四)行業信息化建設:將代理記賬業務同雲計算和網際網路套用有機結合,進一步拓展代理記賬機構服務範圍,為代理記賬機構提供政策法規、財務外包、稅務外包、融資擔保、第三方支付、金融保理、財稅諮詢、交流合作、財稅軟體系統等財稅專業服務外,建成國內領先的具有一站式、開放式、可擴展的財稅金融軟體系統,形成四通八達、自成體系的財稅外包、資金融通的網路體系,搭建一個小微企業與各類服務、監管及合作單位協調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共享平台,推動小微企業與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之間財稅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
(五)行業培訓:對行業內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幫助行業內代理記賬機構做大做強,以促進本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建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人才庫,從業情況備案制度,保證從業人員在行業內的良性流動。
(六)行業溝通:發揮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代理記賬行業與政府各部門溝通的平台,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呼聲、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七)行業宣傳:負責行業對外宣傳,提高代理記賬行業知名度,促進兼職會計公司化;收集、整理有關行業發展動態,發布行業資訊,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專著、資料;組織評選表彰活動,促進行業優秀科研成果、優秀企業和優秀個人的推廣與發展。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三條本分會原則上以經國家批准設立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主體。本分會會員即為中總協的會員。會員入會程式按照《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分會管理辦法》規定:提交入會申請書,經中總協秘書處審核同意,授權本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會員證由中總協統一印製,並按《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會員證管理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本分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凡取得各類會計職業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本分會個人會員;
(二)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各類中介機構,可申請成為本分會的單位會員;
(三)具有財務、會計、審計、稅務、經濟、金融、管理等專業知識,在各自領域裡具有一定名望並熱心支持本分會工作的專家、學者,經邀請可申請成為本分會特邀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通過本分會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訴求;
(四)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組織管理辦法,執行本分會決議;
(二)遵守本分會紀律,執行本分會自律準則;
(三)完成行業規定的繼續教育;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本分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本分會秘書處應書面通知會員補交;如仍不履行章程規定繳納會費義務,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
第十八條本分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分會組織辦法的行為,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本分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按照《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分會管理辦法》規定,本分會財務、賬戶納入中總協統一管理,實行分賬核算。本分會依據中總協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二十一條本分會遵守國家有關財稅、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中總協相關財務規章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收支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接受中總協和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二條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資產管理制度,接受中總協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本分會開展活動所獲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本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中總協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分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報中總協審查同意。
第二十六條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總協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收支情況。剩餘經費和資產,上繳中總協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解釋權和修訂權歸中總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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