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19部門聯合印發《安徽省江淮優才卡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江淮優才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9日
辦法全文
安徽省江淮優才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涵養近悅遠來的養人生態,創新人才服務工作機制,最佳化江淮優才卡管理方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淮優才卡依託第三代社會保障卡,不獨立發行實體卡片。
第三條 江淮優才卡申領者應是符合《江淮優才卡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詳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目錄》)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持卡人依據其專業水平和業績等,分為A、B、C三個類別,並相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子女入學、醫療、出行、社保、金融等有關服務事項(詳見附屬檔案2、3)。
第二章 發放範圍及對象
第四條 符合國家實驗室、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合肥濱湖科學城、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省建設“五個一”創新主平台和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一室一中心”分平台以及其它同層次省級平台等引進人才政策,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契約或工作協定,非本省戶籍的中國公民(含港澳台居民),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以及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依據本辦法申領江淮優才卡。
第五條 安徽省自主培育的高層次人才參照《目錄》申領。與安徽省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契約或工作協定的人才,在安徽省工作期間,專業能力和業績貢獻達到《目錄》所列A、B、C相應類別人才水平,可參照本辦法申領江淮優才卡。
第三章 申領流程
第六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江淮優才卡的發放和管理。江淮優才卡服務視窗設在安徽省專家和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專家中心)。
(一)申報。申領人線下填報並提交《安徽省江淮優才卡申請表》(附屬檔案4)、勞動(聘用)契約或工作協定、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等,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至省專家中心。
(二)審核。省專家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提交江淮優才卡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至申領人所在(引進)單位。
(三)制卡。省專家中心將符合申領條件人員信息傳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卡工作。
(四)發放。省專家中心收到江淮優才卡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領人所在(引進)單位領取。
(五)管理。江淮優才卡的管理參照《安徽省社會保障卡申領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其金融與社保功能激活需本人辦理,遺失後按有關規定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
第七條 江淮優才卡實行動態管理。持卡人離開工作崗位,或有違法、違紀等行為的,由所在(引進)單位向江淮優才卡服務視窗提出書面註銷申請,協調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後,註銷其社會保障卡綁定的江淮優才卡功能。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八條 成立江淮優才卡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安徽民航機場集團、合肥海關、上海鐵路公安局合肥公安處等相關部門組成江淮優才卡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協調相關事宜。
第九條 建立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以下事項:
(一)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二)修訂人才分類標準,修訂不同類別人才享受的服務事項,明確服務事項的責任單位、辦理機制和辦理人員,聯合發布服務指南;
(三)協調高層次人才服務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 建立責任到人到崗工作機制。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分別對本辦法涉及事項制定服務指南,明確責任到人到崗,加強政策宣傳和人員培訓,確保各項服務落實到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安徽省內其他符合國家和安徽省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產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比照本辦法申領江淮優才卡。《目錄》未列入的具有相當層次專業水平和業績的高層次人才,如申領江淮優才卡,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經協調小組辦公室認定核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江淮優才卡管理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7〕6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江淮優才卡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A類人才:
1.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等層次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
3.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4.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安徽省突出貢獻人才;
5.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選手及其主教練;
6.近5年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獲得者;
7.中國500強企業負責人,國內行業100強企業主要負責人;
8.奧運會金牌獲得者(團體、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奧運會金牌運動員的主教練(且賽事周期內直接培養兩年以上);
9.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國內外頂尖人才。
B類人才:
1.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獲得者;
2.國家重點人才計畫入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
3.教育部國家級人才計畫入選者、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畫”、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個一批”工程、農業部“中華農業英才獎”等國家部委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
4.國內行業100強企業負責人,中國500強企業和行業100強企業的二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
5.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包括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者獎、李四光地質教師獎、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獲得者;
6.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長江韜奮獎獲得者,中國戲劇獎獲得者,茅盾文學獎獲得者,魯迅文學獎獲得者,中國廣播電視大獎獲得者,中國出版政府獎獲得者;
7.全國博士後創新創業大賽金獎獲得者(博士後),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8.近5年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一等獎第二、三完成人,二等獎第一、二完成人),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獲獎人;
9.國(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機構(國家實驗室、權威機構年度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的高校、科研機構)高級管理職務或聘為相當於教授、研究員技術職務;
10.奧運會銀牌、銅牌獲得者(團體、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奧運會銀牌、銅牌運動員的主教練(且賽事周期內直接培養兩年以上);
11.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選手及主教練;
12.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學科或領域領軍人才。
C類人才:
1.國家重點人才計畫青年項目入選者;
2.安徽省黃山友誼獎獲得者,安徽省計畫創新創業項目入選者,安徽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畫入選者;
3.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江淮傑出工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牌選手及其主教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
4.全國博士後創新創業大賽銀獎獲得者(博士後),安徽省博士後創新創業大賽金獎獲得者(博士後);
5.近5年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獲獎項目一等獎第一、二完成人;
6.全國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選者,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電視金鷹獎獲得者;
7.全運會競技體育項目金牌獲得者(團體、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全運會競技體育項目金牌運動員的主教練(且賽事周期內直接培養兩年以上);
8.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附屬檔案2
江淮優才卡服務事項
1.子女入學。
子女就讀幼稚園、義務教育學校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到相應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國小或國中就讀;確因班額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幼稚園、學校就讀。子女就讀普通高中的,按照我省和各市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2.醫療服務。
2.1持卡人可享受醫療就診綠色通道。
2.2優先預約省內醫療專家。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3.來華工作許可、停居留和出入境。
3.1外國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成員及其隨行家屬給予簽證、居留等便利。
3.2 符合條件的外國高層次人才,由省外國專家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後,可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簽證。
3.3 外國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在皖工作的,可申請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
3.4 符合在華永久居留條件的,可以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科技廳)
4.戶籍辦理。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將戶口遷入安徽省的,可以選擇在省內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選擇在工作地集體戶落戶。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5.安居保障。
5.1 持卡人可享受工作所在地人才購房支持政策。
5.2 可根據屬地人才相關安居政策享受人才公寓等。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出行便利。
6.1 持卡人憑卡和有效身份證件,可在合肥、黃山、池州(九華山)機場出發大廳頭等艙櫃檯辦理值機手續、通過頭等艙通道進行安檢和登機。
(責任單位:安徽民航機場集團)
6.2 持卡人可以享受合肥南站、合肥火車站綠色通道待遇。
(責任單位:上海鐵路公安局合肥公安處)
7.省內人才項目。中國籍持卡人可申請省內有關人才項目和科研活動經費資助等;外國籍持卡人可申請安徽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畫,國家、省外國專家項目,中國政府“友誼獎”,安徽省黃山友誼獎等。
(責任單位:省內人才項目牽頭單位)
8.職稱評審。持卡人可根據規定享受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服務,申請參加相應系列高級職稱的考核評審。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 配偶就業。
9.1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以適當方式為其解決臨時性崗位或發放生活補貼。
9.2持卡人配偶可按規定享受省內有關就業政策和諮詢服務。
(責任單位:用人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0.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各地應簡化相關手續,優先辦理,做好經辦服務工作。已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1.交通服務。在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換證、補證和機動車註冊、轉移、變更、註銷登記事項中,可優先辦理。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12.文體服務。
12.1 持卡人可在省內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所屬公共文化場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享受優質服務。
(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12.2 持卡人在省內各級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免費入場館健身。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13.商事登記。持卡人在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時,享受商事登記一站式服務。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4.金融服務。
14.1 在省內指定商業銀行、商業保險機構享受綠色通道視窗或預約專員服務。持卡人可享受不限於金融機構綠色通道、借記卡和信用卡雙向貴賓服務、理財或存款產品定製服務、融資優惠服務、出國金融全流程諮詢、費用減免服務等金融服務以及由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項諮詢、協同、信息等服務支持。
(責任單位: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14.2 為持卡人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優先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提供外匯資本金結匯等服務,優先辦理貿易項下進出口托收、信用證、匯款等業務。
(責任單位:外匯局安徽省分局)
14.3 持卡人來皖設立的外資、合資、合作企業取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在皖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或需對外支付的進口貨款和私人匯款,可按有關規定到銀行辦理匯兌手續及相關金融業務。
(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外匯局安徽省分局)
14.4 為持卡人在皖創新創業提供“人才貸”“人才投”“人才險”“人才擔”等金融服務。
(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5.通信業務。持卡人可在辦理行動電話號碼、固定電話號碼以及寬頻入網等電信業務時享受貴賓服務。
(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16.海關服務。出入境時,海關可根據規定給予通關便利。
(責任單位:合肥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