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安徽省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為民營科技企業和企業家服務方向,團結、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家和民營科技工作者,走創新崛起之路,切實把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中心環節,努力提高產業技術水平,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安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貢獻。
主要職能
一是辦好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堅持為民營科技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秉承“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奮力崛起”的理念,努力建設流程短、手續簡、效率高、收費合理、服務優良的一站式服務平台,最大限度方便廣大會員單位,促進民營科技企業和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大廳的主要服務項目:
1、創新項目投資,為創新項目提供融資諮詢服務;
2、通過本會太科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為會員單位提供金融、保險服務;為企業提供投融資擔保、項目投融資、現金支取等相關服務;
3、成果(產權、股權)交易;
4、外包服務(人力資源、法律事務、財務服務等),由人力資源服務方、資深法律顧問和財務人員,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5、代辦公司;
6、評估、審計;
7、管理諮詢和培訓,為企業管理提供專業的企業管理培訓,同時為企業在管理中遇到的問題解惑答疑等。
二是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維護合法權益。通過本會建立的律師服務組織,為會員單位提供急需而有效的法律援助,以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利用我會成員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發展我省民營科技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議案和提案,反映民營企業的呼聲和要求,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對民營科技企業的重視和支持。
三是通過本會所屬民營科技成果交流中心,為會員單位提供急需的流動資金。
四是表彰先進和專業培訓。表彰先進,本會對崇尚科學、勇擔風險,敢於創新、甘於奉獻的會員企業和企業家,予以表彰獎勵;專業培訓,積極開展企業管理、市場行銷、人力資源、財務稅務、法律法規、質量管理、信息網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培訓,為會員單位提高整體素質。
五是舉辦論壇和沙龍。加強本會各民營科技企業家之間的聯繫,不定期舉辦主題鮮明的論壇和沙龍活動,為會員單位提供溝通和交流平台,加強企業間的合作,抵禦市場風險。
六是辦好民科網站。建立健全協會的網上信息平台,及時為會員單位提供科技成果和產品、人才、項目、資金合作的發布視窗。
七辦好《民科企業通訊》,擴大對外宣傳,及時傳達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反映會員單位的動態和呼聲,傳遞權威人士關於民營企業的評論,溝通各種重要信息,總結和介紹先進典型經驗。
八是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國際民間科技、經貿交流與合作,推動我省民營科技企業跨出國門,邁向海(境)外市場。
協會的會訓是:講實話、做實事、求實力;獻身民營,敬業樂群。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安徽省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簡稱為安徽省民協。本會英文全稱:AHHUI NON-GOVER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縮寫為ASTEA。
第二條本會是由從事民營科技企業的企業家、發明家和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是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民眾團體,是民營科技企業家之家,是推動民營科技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為民營科技企業和企業家服務方向,團結、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家和民營科技工作者,走創新崛起之路,切實把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中心環節,努力提高產業技術水平,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和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安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安徽省工商聯和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接受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本會採用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的會徽。
第二章職能
第六條本會的職能是:
(一)向會員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幫助解決法律糾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民營科技企業之間的管理經驗、技術成果等方面的橫向交流,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法律、培訓、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的服務;
(四)開展民營科技企業在地區間、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培育和建立為會員服務的機構和事業;
(六)會同有關部門表彰在發展民營科技企業中取得顯著成績,做出較大貢獻的會員;
(七)研究和探討民營科技企業在發展中的理論和政策問題,為政府制定發展民營科技事業的有關政策和法規,提供建議;
(八)建立和溝通與政府、新聞媒體及社會各階層的聯繫渠道;
(九)健全本會網站,編輯出版會刊和有關資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由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特邀會員組成。
第八條擁護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申請加入本會的集體和個人,經審核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一)本會理事所在的民營科技企業,為本會當然團體會員;
(二)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工作者,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本會聘請熱心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海內外有關人士為特邀會員;
(四)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指定負責人,代表該會員行使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申請入會者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批准,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民營科技企業家及其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本會保護;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二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對本會有突出貢獻的會員或會員單位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授予“安徽省民協先進個人”或“安徽省民協先進單位”光榮稱號。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教育不改的,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
(四)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等領導成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理事和常務理事等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設立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有關獎勵事宜和授予榮譽職務;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到會理事不到2/3,可用其他形式,徵求未到會理事意見。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若情況特殊,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
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到會常務理事不到2/3,可用其他形式,徵求未到會常務理事意見。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省民營科技企業中有較大影響,熱心本會工作,社會活動能力強;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其他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2至3名,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接受會長委託,代替會長處理相關事務;
(二)分管本會工作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會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副秘書長和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秘書處設立辦公室、法律顧問室、安徽省民營科技成果交流中心和財務部。職能部門設立本著高效、精簡的原則,逐步完善。
第三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設定顧問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理事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本會設名譽會長。名譽會長1至2名。其條件是:在本省民營科技界企業規模較大,影響力較強和著名的民營科技企業家。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及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職能和事業發展的支出,不得用於會員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併等需要註銷的,由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根據《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對章程的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已於2006年11月8日,經安徽省民政廳審核准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