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於2007年3月開始籌備,根據省民政廳2007年9月12日皖民許準字(2007)45號準於行政許可決定書的要求,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於2007年12月3日在合肥召開了成立大會,會上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王澤華同志在會上宣讀了省民政廳關於同意成立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的批文,接著本協會按照有關要求去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了組織代碼證,去省財政廳又辦理了相關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
- 外文名:Anhui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egal Persons'Rights and Interests
- 區域:安徽省
- 開始籌備:2007年3月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和任務,內設機構及其職責,綜合聯絡部,維權協調部,宣傳信息部,會員單位,法人權益保護協會副會長單位,法人權益保護協會常務理事單位,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理事單位,法人權益保護協會會員單位,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機構簡介
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會長由省委督查組原組長、省檢察院原檢察長劉生同志擔任,現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近300名 。它是全省廣大企業 、事業 、機關 、團體法人代表和有關法人單位、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社會團體,是代表會員利益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會長辦公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機構,由秘書長 、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執行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 。目前秘書處下設綜合聯絡部 、維權協調部 、宣傳信息部 。
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是綜合性法律類社會組織,本會宗旨是:法律服務,依法維權,宣傳法制,促進發展。我會匯聚了一大批經濟 、法律 、科技等方面的優秀人才,特別擁有知識 、信息 、資源等多方面的優勢,將通過法律諮詢、宣傳 、代理 、援助等多種形式,為會員單位提供高效 、優質法律服務 。已註冊中英文域名“維權110”網站,開通法律維權網際網路,不斷拓展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能力,確保服務質量,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安徽發揮積極作用。
主要職責和任務
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聽取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積極開展維權活動,為會員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2、開展學習、調研、培訓和諮詢活動,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新聞時事、科技信息、市場預測等方面的優質服務。
3、通過創辦會刊、網站,舉辦年會、論壇、研討會等形式,總結交流會員依法履行職責和改革發展等方面的做法與經驗,研究探討有關法人、法人制度和法人權益保護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為政府提出政策建議,為立法和執法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
4、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廉潔自律,規範會員行為,預防職務犯罪。
5、為會員學習、交流和對話搭建平台,協調關係,相互支持,促進和諧,共同發展。
6、開展法律文化、廉政文化、企業文化的研究和宣傳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7、組織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聯誼活動和心智活動。
8、完成黨委、政府授權或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根據《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章程》的規定,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會長辦公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負責與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聯繫、配合工作;協調各內設機構之間的關係。秘書處下設綜合聯絡部、維權協調部、宣傳信息部,各內設機構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綜合聯絡部
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名會員代表和人事安排建議人選;負責製作檔案、簡報等文字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本會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本會的重大活動和對外合作事項;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負責人事、財務、辦公設備、文書檔案管理和黨建、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聯絡、發展會員,收繳會費;組織會員開展聯誼、文化和心智活動;組團參觀、考察;負責接待工作;完成本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權協調部
負責反映會員訴求,開展法律維權工作;協助和指導會員進行訴訟,提供法律諮詢和文案製作服務;受理會員請託事項,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協助會員單位加強法制建設,規範法人行為;圍繞會員需求開展調研活動,對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舉辦年會、論壇、培訓和研討會等工作;建立專家信息庫,開展專家聯誼、交流、研討等活動;聯繫專家和有關人士對會員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和要求進行論證;完成本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信息部
負責編髮會刊,管理法律維權網站,宣傳法制,傳播信息,報導會員單位的業績、經驗和先進典型;研討和傳播廉政、法律與企業文化;策劃廣告和其他宣傳活動
會員單位
法人權益保護協會副會長單位
安徽省源牌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徽商集團
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出版集團
安徽國元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公司
合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國風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迎駕集團
安徽天大企業有限公司
安徽新華發行集團
安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
合肥四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大唐安徽分公司
淮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安徽石油公司
中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
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東中藥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合肥華泰集團
安徽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軍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雙輪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車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投資集團
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
安徽省企業聯合會
安徽亞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日報報業集團
合肥鍛壓工具機集團
安徽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安徽源牌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深皖公司
中鋼集團馬鞍山礦山研究院
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
合肥高壓開關有限公司
合肥市溫州商會
安徽曙光化工集團
安徽省郵政公司
安徽古井國際葡萄酒有限公司
界首市龍偉奇安特鞋業公司
安徽省鹽業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
安徽長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國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
中儲糧安徽分公司
東航安徽分公司
安徽金種子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勝臣飲食集團
安徽水利建築工程總公司
安徽江淮電纜集團有限公司
滁州德西揚製冷電氣有限公司
安徽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電力公司
安徽省委黨校
安徽大學
安徽師範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
合肥師範學院
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安徽銀監局
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
徽商銀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銀行
安徽工商管理學院
安徽省立醫院
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
信地置業有限公司
安徽巨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
新安傳媒有限公司
安徽省農村信用聯合社
啟德機械起重有限公司
安徽華力建設集團
安徽金源熱電有限公司
安徽鑫順達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華力建設集團
安徽金源熱電有限公司
安徽鑫順達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權益保護協會常務理事單位
安徽阜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淮南東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蕪湖發電廠
安徽大中方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環宇電纜集團
安徽雙永包裝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新錦豐集團
蕪湖運泰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宏祥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馬鞍山中房置業有限公司
安徽巨能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安徽華盛國際建築設計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安徽中通管業有限公司
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輕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魯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機械發展進出口有限公司
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萬盛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
中鉅建設集團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勝利水泥有限公司
安徽文惠德工貿有限公司
安徽金不換白酒集團
南京醫藥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安徽省東港工貿集團
蕪湖錦天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七二0工廠
安徽靜安集團
安徽萬國錢幣珠寶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眾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安慶市金任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繼遠電網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美佛兒投資公司
安徽京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華威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合肥皖寶床墊有限公司
安徽曦強乳業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同發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鳳陽縣鳳凰水泥廠
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
安徽醫科大學
《江淮》雜誌社
安徽財貿職業學院
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
安徽皖西學院
安徽職業技術學院
安徽涉外經濟職業學院
宣城職業技術學院
安徽省紅十字會
安徽省台灣同胞聯誼會
安徽省腫瘤醫院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安徽省女律師協會
宿州市軍嫂集團金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無為九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寧國市開源電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市信德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安徽傑創律師事務所
安徽華菱電纜集團有限公司
合肥供水集團有限公司
安徽省寧國耐磨配件總廠
安徽省寧國中鼎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源光電器有限公司
合肥鳳飛設備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省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理揚律師事務所
馬鞍山市松源寶石有限公司
安徽省廬江龍橋礦業有限公司
安徽卡西可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安徽公安職業學院
省檢察院廉政風雲雜誌
銅陵仙人沖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恆信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五星養殖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太陽禽業有限公司
安徽省詹氏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工藝貿易進出口有限公司
安徽博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巨華科教投資有限公司
江蘇鐵寧房產建設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
安慶市虹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華松集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人民人壽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精工電纜橋架有限公司
合肥中建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銅陵永久物資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綠寶房地產開發集團
安徽舒城縣天元礦業有限公司
無為安徽復興電纜有限公司
蚌埠市翠湖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安徽國泰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宿州市鵬輝商貿有限公司
安徽安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
宿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合肥正陽光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宿州市循環經濟示範園
國通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天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宿州市軍嫂集團金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無為九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寧國市開源電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市信德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中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國潤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
金鈺泰行銷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理事單位
合肥弈高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躍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愛心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合肥金工軸承有限公司
安徽省華通廣告有限公司
安徽省叉車集團公司合肥運輸機械廠
安徽省金安技改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金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安徽力宇電腦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合肥小天街餐飲有限公司
馬鞍山華科實業有限公司
皖蒙城縣東方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安徽省華茂汽車附屬檔案製造有限公司
安徽省旭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繁昌縣澤乾選礦有限責任公司
合肥廬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合肥東方冶金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鳳台縣謝東煤炭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合肥美亞光技術有限公司
安徽華教文化教育用品有限公司
蕪湖市福鑫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蚌埠市路彭房地產開發公司
安徽長豐雙鳳經濟技術開發區
潛山經濟開發區
安徽省卓越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
樅陽縣井銅有限責任公司
合肥藍天家具製造有限公司
合肥環湖家具有限公司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印刷廠
合肥市第六中學
合肥市第十中學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學
合肥市長江路第二國小
合肥市第一中學
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學
合肥市第五十中學
合肥育英高級中學
安徽華夏旅遊學院
安徽經合律師事務所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
安徽華治律師事務所
安徽協力律師事務所
安徽豪迪律師事務所
合肥三益江海泵業有限公司
安徽天地緣律師事務所
合肥市第八中學
安徽濟人藥業有限公司
安徽恆實建設有限公司
安徽天都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安慶明鑫礦業有限公司
安徽大光明啤酒有限公司
安徽阜陽匯鑫發展集團
合肥合邦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凌志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蕪湖市世嘉服飾有限公司
蕪湖市中山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生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合肥市阜陽商會
寧國奕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金寧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新捷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富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正和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健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大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嘉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國潤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
金鈺泰行銷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權益保護協會會員單位
安徽安廣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蕭縣金崗集團
安徽星火科技開發院
寧國山里仁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寧國雙津實業有限公司
安徽生力農化有限公司
黃山市新安藝術研究院
安徽省金鷹房地產開發公司
淮南市萬泰電子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安徽瑞能房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
安徽鼎信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合肥榮軒置業有限公司
世紀天元律師事務所
合肥科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綠雨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應流集團
合肥景太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協會章程
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英文譯名為Entity Rights Protection Society of Anhui Province,縮寫為ERPSAP。
第二條 本會是全省廣大企業、事業、機關、團體法人代表和有關法人單位、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社會團體,是代表會員利益、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開展各項為國家、社會和會員服務的公益性和互益性業務活動。
本會宗旨是:法律服務,依法維權,宣傳法制,促進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業務指導和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法律服務,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文案代理、法律援助和其他委託事項。
(二)反映會員訴求,支持和引導會員通過訴訟、調解等多種形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創辦會刊、網站,並與新聞媒體配合,宣傳法律政策,傳播法人信息,報導先進典型,倡導廉潔自律,預防職務犯罪。
(四)舉辦年會、論壇和其他形式的研討活動,研究探討有關法人制度和法人權益保護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五)為會員交流合作創造條件,促進發展,協調關係,拓展對外交往活動。
(六)研究和傳播法律文化、廉政文化和企業文化,促進會員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七)建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社會公益、聯誼、文化和心智活動。
(八)完成黨委、政府授權或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依據本會章程規定的條件審核。
(三)經審核合格後,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會活動的參與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無故不交納會費,經多次催促無效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經民主協商產生,會員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代表大會的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理事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經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或常務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或常務理事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本會工作,認真組織活動,積極為會員服務;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根據需要特聘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專家團成員若干名。
第二十八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權。
會長領導本會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或駐會副會長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後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並報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或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駐會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後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或批准其他重大事項。
本會根據需要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本會籌集的專項資金;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在會員中分配。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本會的業務活動;
(二)組織會員參加的活動;
(三)本會日常工作的必要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會計制度,實行財務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前,必須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或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