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實施意見》是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實施意見
  • 地點:安徽省
  • 發布單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09年8月21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實施意見
資源能源
宿政發〔2009〕20號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2009-8-21

法規內容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落實好省政府提出的關於節能降耗工作任務,完成我市降耗目標,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轉安徽省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皖政(2008)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為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是準確反映我市能耗狀況,為節能降耗工作提供決策資訊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省政府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對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在人力、財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為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縣、區政府要儘快增設能源統計機構,配備專職能源統計人員,確保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要根據能源統計和監測的任務需要,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交通、建設、電力等重點耗能部門及能源管理職能部門,要明確能源統計工作的分管領導、職能機構及負責人,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並把能源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考核內容。
二、加強能源統計基礎建設,完善能源統計制度
統計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檔案要求,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能源統計工作的管理。以普查為基礎,按照省統計局下發的季度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方法,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定期(月度)或不定期對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費台帳和能源消費量實施跟蹤監測。切實加強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審核和評估,依法嚴肅查處能源統計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努力提高能源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能源統計制度,建立適合本地區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制度。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為統計部門依法行使節能統計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等職能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建立健全能源統計機構,充實必要的統計人員,完善統計制度,改進統計方法,建立能夠反映我市及各縣、區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的能源統計和監測體系。各社會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三、健全和完善能源消費統計核算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要加強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費原始記錄的登記和管理,確保基礎資料數出有據。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要定期(每季)採取抽樣調查的方式,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企業進行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電力等消費量的調查,取得準確的計算依據。
(三)建立農林牧副漁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以年度調查為頻率,在從事農林牧副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中抽取調查單位,採取重點調查的方式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重點調查確有難處的縣、區也可根據供電部門提供的用電量(標準量)占本縣、區第一產業能源消費量的比重,推算本縣、區第一產業能源消費總量。
(四)建立建築業能源消費統計。建築業能源消費總量占全部能源消費的比重較小,可採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築業能源消費數據。條件不具備的縣、區可根據建築業用電量推算建築業能源消費總量。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範圍廣,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住宿和餐飲業分規模(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條件不具備的縣、區可根據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推算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總量。
(六)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要定期(每季)採取抽樣調查的方式,在現有城鎮住戶範圍和農村住戶範圍內進行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沒有成立城市和農村調查隊的縣、區可根據電力公司城鄉居民用電量和本縣、區城鄉居民戶數推算城鄉居民生活用能。
(七)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根據我市工業行業實際,健全電力生產、化工、造紙、煤炭開採等四種重點耗能產品,11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
四、對節能降耗進展情況進行監測
(一)各縣、區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監測。1.監測指標: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gdp電耗及其降低率;單位產品能耗,重點耗能產品產量及其增長速度;重點耗能行業產值及其增長速度。2.監測頻率:以季度為階段,對全社會gdp、萬元gdp能耗統一核算,核算結果經省統計局認可後向各縣區反饋。
(二)主要耗能行業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監測。我市主要耗能行業包括:煤炭、建材、化工、火力發電、造紙、紡織等。其監測指標為:單位增加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監測頻率以季度為階段,數據結果經整理後形成統計分析上報市政府。
(三)重點耗能企業監測。目前,我市劃定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納入重點耗能企業監測對象。其監測指標為,單位產品能耗,能源加工轉換效率,節能降耗投資等。監測頻率實行月度統計,數據變動異常,要及時查詢相應企業,了解數據異常原因。
(四)能源消費總量監測。能源消費總量監測內容主要有:
1.電力消費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用以監測終端能源消費量是否正常。
2.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占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用以監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是否正常。
3.火力發電、供熱、煤炭洗選、煤製品加工、煉油、煉焦、制氣等能源加工轉換效率,用以監測涉及計算各種能源消費量的相關係數是否正常。
4.主要產品產量、單位產品能耗,用以監測重點耗能產品能源消費情況。
5.三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增長速度、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用以監測各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量增長速度與增加值增長速度是否相銜接。
以上五項指標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核算。
五、能源統計和監測的具體要求
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是準確反映我市能耗狀況,確保市政府提出的節能降耗任務落到實處的數據支撐。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事業單位都應高度重視這項基礎性的工作。
(一)密切協調,保持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完整和統一。各縣、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能源統計工作的總體要求,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落實好能源統計和數據上報、發布工作,加強對能源數據與工業增加值、gdp等數據的評估和銜接工作,保持各部門、各縣、區與全市能源統計指標數據的銜接一致。各縣、區節能降耗指標及其數據質量均由市統計局認定並實施監測,在省統計局未核定全市能耗指標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公布本地區數據。
(二)落實責任,實現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要在成立節能降耗領導組織的基礎上,落實責任,強化隊伍建設。要認真組織和加強能源統計業務培訓,積極學習和掌握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聯合制定和下發的《安徽省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皖政(2008)9號)、《宿州市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意見》(宿政發(2008)11號)以及本實施意見。各縣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方案,明確分工,做好地方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
(三)強化職能,全面加強對節能降耗的監測預警工作。各縣、區政府和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能源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既要重視基礎數據的取得,更要重視對數據匯總後的分析。既要關注對重點用能行業和高耗能企業能耗利用狀況的跟蹤監測,也要加強對三次產業能耗結構狀況和全社會單位gdp能耗變動情況的分析。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能源消耗與生產運行和經濟成長的聯動分析,努力為建設節約型社會提供科學可靠的決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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