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008年6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8〕31號印發《安徽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0條,由安徽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依照本辦法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8〕3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8年6月16日
  • 施行時間:2008年6月16日
通知,考核辦法,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2008〕3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安徽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考核辦法

安徽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皖政〔2004〕3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情況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分為工作目標和控制考核指標。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工作目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責任體系和措施落實、依法行政、安全投入、專項整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事故查處、教育培訓、獎懲激勵等方面的情況。控制考核指標主要考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工礦企業死亡人數、煤礦企業死亡人數、較大事故起數等。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控制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制訂下達。
第四條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建立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台賬,定期通報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指標控制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控制考核指標的完成。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採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現場考核與綜合覆核相結合的辦法。每年1月15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將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自查自評結果書面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提出對各市政府目標考核書面意見,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條 考核採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為40分,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為60分。對照當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採用逐項扣分辦法,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80—90分(不含90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良好單位,60—80分(不含80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合格單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不合格單位。
第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單位;
(二)年度內發生1起重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第八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後報省政府審定。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獎勵資金列入省財政預算。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依照本辦法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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