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廳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目前,安徽省每年財政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地稅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鄧向陽出席掛牌儀式。標誌著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 外文名:The 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Anhui Province
  • 屬性:直屬機構(正廳級)
  • 所屬地區:安徽省
直屬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發展現狀,

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三)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四)加快實施金稅工程,最佳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報全省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稅(費)源調查,加強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
(三)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參與研究全省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徵收範圍內的各項稅收和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地稅系統實施金稅工程。
(九)負責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來信來訪、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和稅收普法宣傳、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勞務和財產行為稅處
負責組織實施營業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四)所得稅處
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五)涉外稅收管理處
(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涉外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擔大型企業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與審計工作。
(六)基金(費)處
負責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
(七)收入規劃核算處
負責編制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年度稅(費)收入任務;監督檢查稅(費)繳納、退庫情況;承辦稅(費)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費)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費)數據;組織實施稅(費)統計工作。
(八)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實施納稅(繳費)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繳費)人投訴;組織實施地方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繳費)爭議調解工作。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範性檔案;擬訂稅收征管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稅收發票和票證;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政治部
承辦機關和全省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省轄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處
擬訂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系統的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裝備處
擬訂全省地稅系統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管理系統的裝備和國有資產;承擔地方稅(費)票證的印製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十三)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地方稅務局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主要領導

局長:倪玉平
男,漢族,1961年1月出生,安徽廬江人,中共黨員,1981年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歷任原徽州地區太平縣物價委員會工作人員、原黃山市(縣級)物價檢查所副所長、黃山市黃山區物價檢查所副所長、黃山市黃山區物價局副局長兼物價檢查所所長、黃山市黃山區新華鄉黨委書記、黃山市黃山區副區長,黃山市黃山區委副書記、副區長,黃山市徽州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黃山市徽州區委副書記、區長,黃山市徽州區委書記、區長,黃山市徽州區委書記,黃山市政府副市長、徽州區委書記,黃山市政府副市長,黃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銅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銅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投融資管理委員會黨工委第一書記、辦公室主任(兼),銅陵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校務委員會主任、市城鄉一體化暨美好鄉村建設工作辦公室第一主任(兼),銅陵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黨組書記、市委黨校校長、校務委員會主任、市城鄉一體化暨美好鄉村建設工作辦公室第一主任(兼),銅陵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17年12月任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發展現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1994年8月成立,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廳級。1998年,全省地稅系統實行省以下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垂直管理。
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地稅系統擁有各級行政機構925個,正式人員12597名。在公務員中,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比例達99.85%,其中本科以上占81.21%,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占12.18%;具有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司法資格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超過10%。
安徽地稅部門徵收項目主要有3大類24項。其中,地方稅13項,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資源稅、車船稅、印花稅、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社會保險費6項,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政府性基金5項,包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此外,部分市地稅局還承擔市級政府交辦的少數基金費徵收任務。
“十一五”期間,安徽地稅部門組織稅費收入連續突破400億元到1000億元,總量達3556億元,是“十五”期間的3.1倍,年均增長26%。2011年,組織稅費收入1434億元(不含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增長37%。其中,地方稅收入891.3億元,增長36.8 %,規模列全國第12位、中部第2位,增幅列全國第7位、中部第3位、高出全國平均水平8.2個百分點。
安徽地稅系統為省級文明行業,包括省局機關在內全系統有13個全國文明單位,7個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108個第九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省地稅局連續多年為省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先進單位、政風評議滿意等次、效能建設先進單位,位次在執法部門一直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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