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步伐的若干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步伐的若干意見》是安徽省人民政府2004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步伐的若干意見
皖政〔2004〕27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加快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步伐,是做大做強大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事關我省加快發展、富民強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七屆五次全會精神,大力推動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進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工作。由省國資委牽頭,會同省商務廳、省發改委分年度確定工作目標,鼓勵優勢企業、優質資產、優良品牌等對外招商,特別是與國際知名跨國公司的合資合作。
從2004年起,省屬國有大企業新上大項目原則上要首選對外合資合作。
二、實行分類指導。針對不同行業省屬國有大企業的特點,多種形式地利用外資。對工業類省屬國有大企業,鼓勵採用合資合作、新建項目、資產併購、股權轉讓、股權置換、增資擴股、境外上市等形式利用外資,尤其注重與境外行業領先企業和世界500強的合作,積極引進國際先進技術、裝備、管理等改造重組企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儘快做大做強;對於交通、能源、基礎設施行業的省屬國有大企業,鼓勵採用合作開發、項目融資、國際租賃、經營權轉讓(BOT、TOT等)、利用國外優惠貸款等方式利用外資;對於商貿、旅遊、證券、投資領域的省屬國有大企業,要抓住我國加入WTO和CEPA實施的機遇,採取適合本行業特點的合資合作方式,儘快實現突破。
三、建立重大項目協調製度。省政府成立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國資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實行利用外資獎勵政策。建立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獎勵專項資金,由省政府根據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數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經營管理者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屬國有大企業應當建立利用外資項目引薦專項獎金,用於獎勵直接聯繫、介紹投資的中間人和組織,獎金從企業國有股分紅或國有股未分配利潤中提取,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自行制定。對引進世界500強的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項目,實際到位外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比例可適當提高。
五、實行嚴格的目標考核責任制。將省屬國有大企業年度利用外資任務列入省屬國有大企業經營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除不可抗逆的原因外,省屬國有大企業連續兩年完不成利用外資目標任務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並根據完成情況,扣減一定比例的年薪;對在利用外資工作中弄虛作假,謊報、虛報利用外資業績的,追回已得全部獎勵,並視情節予以相應處分。
六、做好資產評估和作價工作。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進行國有產權轉讓或利用無形資產、自然資源等招商引資的,要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省國資委核准或備案。國有資產作價應以評估值為基礎,實際交易價格低於評估價值90%的,應報省國資委審批。
七、依法處置土地。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採取保留劃撥用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多種方式處置國有土地,並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對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項目,優先安排用地計畫,其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均按照法定標準的下限執行。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項目出讓土地所得,在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後,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和企業發展。
八、妥善安置企業職工。根據利用外資方式,依照一定法律程式,優先推薦省屬國有大企業的原管理層作為中方經營管理者進入外商投資企業。未能安排的,將給予妥善安置。在合資和合作過程中,國有股不再控股的,要依法轉換職工身份和做好職工安置的有關工作,所需費用從企業淨資產或者國有資產轉讓收入中解決;企業淨資產不足支付的,省政府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解決。企業以往年度未提或少提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醫療保險金,按一定年限一次性從企業淨資產中剝離,交由社會保險機構管理。
九、實行財稅支持政策。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進行改組、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對被改組的省屬國有大企業的待處理流動資金損失、遞延資產中的潛虧掛賬,以及逾期兩年的應收賬款,按規定一次性報經市級稅務部門批准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需要,由企業申請,經主管稅務部門批准後,可按年末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的餘額,計提3%的壞帳準備金,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上一年度計提的壞賬準備部分,可列為當期的損失;少於上一年度計提的壞賬準備部分,應當計入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十、建立統計通報制度。將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納入全省招商引資統計通報系統,省屬國有大企業於雙月5日前將上兩月利用外資情況上報省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利用外資辦公室,抄報省國資委和省統計局。省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利用外資辦公室、省統計局和省國資委對省屬國有大企業利用外資的情況共同審核,並對外發布。
以上意見,各市和省內其它國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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