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二)聯繫駐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三)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業績考核工作;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地方金融建設。
(四)承擔在皖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聯繫各類金融機構,引進省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五)參與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省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
(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省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
(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處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省金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省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支持地方金融行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地方金融行業有關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2.銀行處
聯繫銀行業監管機構和銀行業協會;聯繫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省外和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入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落實支持銀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
3.資本市場處
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聯繫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業協會;承擔地方證券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促進全省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兼併收購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證券業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買賣工作。
4.擔保與保險處
聯繫保險業監管機構和保險業協會及保險業金融機構;承擔地方保險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引導、協調和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