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隸屬於宣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貨幣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和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項政策、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
2.研究分析巨觀經濟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加強金融信息交流,研究擬定本市金融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3.協調、支持和配合駐宣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地方政府與中央、省金融機構及其駐我市機構的聯繫;引進駐皖地方金融機構在宣城設立分支機構;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過程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4.協調配合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和提示,組織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制定金融突發事件預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5.參與策劃、指導、規範本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融資工作;協助對我市創業投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典當等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指導,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宣城市鰲峰中路41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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