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意見

2009年5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65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意見》。該《意見》分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新體制、增強公共機構依法節能意識、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基礎管理、科學編制全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完善公共機構節能法規體系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09〕65號
  • 印發時間:2009年5月21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9年5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意見
皖政辦秘〔2009〕6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1號,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新體制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形成統一管理、協調配合的管理體制,共同推進我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有效開展。
省管局在省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同級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具體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費定額;受理公共機構報送的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提出年度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安排,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負責管理監督公共機構日常節能工作。
各級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在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省發展改革、財政、人事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統計、技術監督、司法、法制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增強公共機構依法節能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條例》的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和培訓,增強公共機構依法節能意識,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1.深入學習《條例》。在全省公共機構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條例》活動,推動公共機構強化大局意識、表率意識,從有利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推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節能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廣泛宣傳《條例》。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條例》;要將《條例》納入普法宣傳計畫,省、市、縣三級聯動,分層次、全方位開展宣傳工作。各級公共機構要針對《條例》制定的意義、節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節能管理制度、具體節能措施等關鍵節點,展開重點宣傳,擴大宣傳效果。
3.開展多層次培訓。要按照《條例》有關規定,針對全省公共機構的用能特點,大力開展分層次、多批次的專項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公共機構負責人、節能工作責任人全面系統的了解、掌握《條例》相關內容,特別是掌握節能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節能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等重要內容。要建立節能專項培訓的長效機制,既要開展普及性培訓,又要針對節能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公共機構推進節能工作的執行力,實現監督管理與自覺執行的良性互動,確保節能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基礎管理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針對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規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數不清、基礎工作薄弱、監督約束不力等問題,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能耗調查,摸清能耗情況,完善相關制度。各公共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落實專人負責,對本單位的水、電、氣、煤、油等能耗做全面的核查,評估分析總體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做好本單位節能基礎工作。省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統計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在2009年底前完成省級行政單位的能耗定額制定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級所有公共機構的能耗定額制定工作。
各公共機構要重點推行五項基本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節水、電、氣、煤、油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定期開展節能專項檢查。
2.建立健全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3.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公共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4.完善政府採購節能工作相關制度。鼓勵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採購名錄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採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5.建立健全建築節能監督制度。大力推進公共機構建築節能,嚴格執行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加大對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力度,嚴格執行公共機構建設規模和標準,認真執行建築節能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開展試點工作。
四、科學編制全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省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委託專業諮詢和技術機構的方式,根據省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要按時完成省級公共機構“十一五”後兩年節能行動計畫的制定工作,啟動“十二五”節能規劃制定工作;要將節能規劃明確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省級各公共機構。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公共機構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年度用能情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各公共機構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須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
五、完善公共機構節能法規體系
省管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和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地分析總結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經驗和不足,研究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措施,起草並儘快出台《安徽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安徽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檢查考核獎懲暫行辦法》。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貫徹《條例》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節能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提請省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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