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的意見
皖政辦〔200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省政府決定:從2002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化解村級債務。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化解村級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村級債務沉重是當前農村的一個突出問題。近年來,雖然各地在清理化解村級債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債務涉及面廣,形成原因複雜,解決的難度很大。目前,不少村在沉重的債務負擔壓力之下,已無力發展經濟,進行各項建設,有的甚至導致組織運轉困難,幹群關係緊張,嚴重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黨在農村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因此,各級政府務必充分認識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化解村級債務提高到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改善農村發展環境、促進農村經濟成長和實現農民增收的高度,積極穩妥地加以解決。
二、化解村級債務的總體目標和原則
化解村級債務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強化基層政權、保持農村穩定為目標,著眼於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因地制宜,挖掘潛力,依靠民眾,積極探索,逐步解決村級債務問題。
總體目標:在堅決防止產生新的村級不良債務的同時,爭取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化解截止到2001年底村集體承擔的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
按照上述目標要求,化解村級債務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發揚民主,依靠民眾,把化解村級債務與推進村民自治、擴大村務公開結合起來,廣泛發動民眾參與、監督化解債務的全過程,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依法辦事,規範操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
(三)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各項化解措施的制定必須通過相應的民主程式,充分體現農民的意願。要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規定,嚴禁強行收欠,扒糧搬物,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三、全面清查村級債權債務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全面認真地開展村級債權債務的清查工作,摸清債務狀況,明確債權債務關係,落實債權債務主體。
這次清查以2001年12月31日為時間界限,對此前發生的村級各項債權債務,以及以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名義擔保形成的各種債務,必須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實登記。對幹部欠款、招待費和民間高利借款要逐筆逐項登記造冊。對仍在生產經營的村辦企業經營性債權債務不列入清查範圍。村民小組的債權債務包括在村級一併清查。
村級債權債務清查由縣(市)統一組織,按照村級自查與縣鄉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個村都要在民眾民主推薦的基礎上,成立由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共同組成的清查小組,負責對本村債權債務的自查工作。縣、鄉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程加強指導和督查,必要時可派駐工作組進村幫助清查。清查的結果要經過民主理財小組和農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並將審查的結果公開,然後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對債權債務予以確認。確認的結果在經過民眾推薦的10名以上代表簽字後報鄉鎮農經管理部門核准,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清收債權、化解債務的依據。
在清查村級債權債務的過程中,要重視加強核實工作。對每一筆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數額及經手人、證明人等,都要通過民主程式進行審核。對不實的債權債務和已歸還付清的債權債務以及違反規定增加農民負擔形成的債權債務都應及時予以剔除。對債權單位或個人已撤銷或者主動放棄追債要求的,按規定程式予以核銷。同時要做好村級債務的剝離工作,劃清鄉鎮人民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企業以及個人承擔的債務,把不屬於村集體的債務完全剝離出去。特別是對以村名義為企業借(貸)款形成的債務,應一律劃轉給企業,由其負責償還。企業已合併、轉制的,由接收企業負責償還;對吃喝招待形成的債務,由村民代表逐筆審核確認,凡與村集體事業無關、村民不同意的,應從村級集體債務中剝離,按誰招待誰負擔的原則處理;對鄉村幹部墊付稅費形成的債務,應當核實相應的尾欠戶,做到債務詳實,主體明確。
清查村級債權債務是解決村級債務的關鍵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有領導、有計畫地進行。在清查中要掌握政策界限,區別不同情況,慎重處理好各種矛盾和問題。屬於制度不完善的,要幫助建立健全制度;屬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要提交有關職能部門處理;屬於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懲處。同時,要堅持邊清查、邊化解的方針,注重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方法,幫助村級清償債務,回收債權,防止產生新的不良債務。
四、積極穩妥地處理村級債權債務
對核實後的村級債權債務,要本著積極穩妥的方針進行處理。處理的措施和方法由各地根據自身的條件因地制宜地確定。總的原則是,只要是不違反法律、法規,農民民眾樂於接受,又能有效化解債權債務的辦法、措施,都可以實踐。當前,應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合理清欠,回收債權還債。收欠還債是解決村級債務的重要途徑。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欠村裡的款項,各地應當採取經濟或法律手段積極催收催繳,用於償還債務。清欠回收債權,一定要根據不同的欠款對象和類型,採取不同的措施。對黨員幹部的各種欠款要採取紀律和組織手段限期歸還。對農民個人欠款,特別是1997年以來的各種稅費尾欠,要根據農民的承受能力,儘量動員他們主動償還。對暫無還款能力或一次性交清有困難的,可由村與農戶簽訂還款計畫,分期償還。對確實困難、無力償還的,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可給予減免。對1997年後農民按合理程式形成的以資代勞欠款,應允許農戶投工償還。
(二)債權債務抵沖消債。這是處理村級債權債務一種簡便、直接、有效的方法。各地應當在分析掌握債權債務人基本情況的條件下,認真做好說服動員工作,讓債權債務人自願結對,雙方協商一致後,到村里辦理沖帳手續,重新立據。
(三)盤活存量資產還債。當前我省大多數村都擁有一定數量的存量資產,包括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閒置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各地可以在做好資產清查、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以拍賣、招租、招包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用於還債。
(四)調息、降息減債。當前村級債務的構成中,民間高息借款在一些村占有相當的比重。各地應當在核實數額、弄清來龍去脈、加強宣傳教育的前提下,採取積極的辦法進行處理:對過去民間高息借款,可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由鄉鎮農經部門確認後統一換據清算;過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於抵沖本金。
(五)採取相應措施對村級債務實行減、免、緩。對暫停向農民收取華北平原改造及淠史杭——巢湖灌溉項目以及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貸款的政策必須落實;對村欠鄉鎮政府款,在核實無誤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先予掛帳;對過去興辦教育、交通、水利等公益事業所欠的債務,若其事權、財權、產權已上劃,其債務也可隨之劃轉;對村集體所欠的原財政周轉金可按相應的程式經批准後予以減、緩、免。
五、切實加強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領導
清理和化解村級債務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任務十分艱巨。各級政府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要建立縣、鄉領導責任制,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要確定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以農經部門為主,縣、鄉都要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化解村級債務的日常工作。要層層落實任務,加強檢查督促,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良好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協作,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監察部門要制訂紀律規定,健全查處追究責任制。人事和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幹部的培訓,使他們準確掌握各項政策原則,嚴格依法辦事。金融部門要積極給予政策上支持,對有關民間借貸和高利貸提出相應的處理辦法。在解決村級債務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爭取各級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使有關訴訟得到及時受理,簡化審理程式,降低訴訟費用,確保集體和農民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各地在化解村級債務的過程中,要積極採取一些配套措施。一是籌措村級債務化解資金。各地從2002年起,都要從集體經營收入及其它可用於歸還村級債務的資金中,按一定比例籌措化解村級債務資金。該項資金由鄉鎮統一管理,分村設立專戶,專項用於化解村級債務。農業、財政部門應就該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等制定出相關的規定。二是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防止前清後亂,前化後增。要進一步完善“村帳多管”和“村有鄉管”制度,加強審計監督,推行財務公開,抓好村級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進一步改進會計核算手段,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促進村級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三是要嚴格控制村級新增債務。各地要按照省里的規定和要求,儘可能壓縮村級的經費支出,精減村級幹部人數,實行招待費用“零支出”。負債村原則上不得再舉債興辦社會公益事業。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迫村集體借債、貸款上項目、達標升級和完成稅費上交任務。四是要積極做好解決鄉鎮債權債務的調研和試點工作。化解村級債務必然涉及到鄉鎮的債權、債務。在解決村級債權債務的過程中,各市、縣都要選擇一、二個鄉鎮先期進行化解債務試點,注意總結經驗,有條件的可全面推行。
解決村級債權債務問題是一項牽一髮動全身的工作,事關重大。各地一定要認真部署,精心謀劃,結合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採取得力措施,紮實推進,確保既定目標的順利實現。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