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8號
- 成文時期:2013年3月1日
2013年3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8號印發《關於推進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落實流動人口的戶籍,改善長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動人口居住條件,做好流動人口參加社會...
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和諧發展,根據《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意見》(皖政辦〔2013〕8號...
2011年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65號印發《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分類明確戶口遷移政策、切實解決戶口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工作要求5部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是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皖北四化協調發展先行區的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改革開放、先行先試為...
1958年1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誌,*開始對人口自由流動實行嚴格限制和*管制。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在事實上廢棄了1954年憲法關於遷徙自由的規定。1975年,憲法正式...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確定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區域範圍,並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全中國各地的相關改革中,非戶籍人口的權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視,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也在日漸擴大。這些變化的背後有招工難、地方保護等複雜的經濟和社會因素,也有著地方政府轄區管理的政治需求。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
2014年7月2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2013年12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在全省...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皖政〔2015〕53號)精神,積極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