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93號印發《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理順監管體制、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09〕93號
- 成文時期:2009年8月17日
2009年8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93號印發《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理順監管體制、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3部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皖政辦秘〔2009〕9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監管體制,並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級衛生、...
2007年9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6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各負其責,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4部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2〕11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皖政〔2011〕10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最大限度地預防、減輕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現就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條塊...
安徽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加強全程監管,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著眼長遠效果,夯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基礎,強化工作機制,為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皖政〔2004〕8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強化打假治劣,全省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但是,由於各方面原因,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坑害消費者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的...
經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0月25日印發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自印發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各地、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共中央、...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定淮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職責調整 (一)轉移的職責: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糧油供應工作穩定糧食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06〕15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糧油供應工作,確保糧食市場穩定,維護社會安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做好糧油供應和穩定糧油市場工作的重要...
(三)聚焦工作重心,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嚴格按照《要點》中“六個圍繞”,細化分解年度信息公開重點任務,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皖政辦秘〔2016〕79號),明確牽頭責任單位和工作節點,推動牽頭部門和各地按照示範,細化完善公開目錄和公開格式,建立健全信息日常...
(國辦發〔2010〕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3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0〕6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秘〔2017〕195號)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