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物業管理協會

安徽物業管理協會

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是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管,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並註冊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其性質是全省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和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截至3月24日,該協會已在全省發展單位會員400多個,16個地市實現全覆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物業管理協會
  • 外文名:ANHUI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
  • 組織機構:社會團體
  • 行動綱領:團結 和諧 務實 開拓
簡介,職能,章程,

簡介

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簡稱“安徽物協”,是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管,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並註冊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
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於2017年3月28日在合肥舉行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上通過了《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會議標誌著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成立,凌寧當選協會首任會長。
安徽省物業管理經過30多年的發展,近年來取得較快發展步伐,全省物業服務企業達4000多家,從業人員近30萬人,在管物業項目近萬個,物業管理面積約7億平米,行業年主營業收入達90億元,在管物業資產價值達2萬億元。物業管理行業逐漸成為人們工作、學習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種服務方式,老百姓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依賴程度也越來越高。行業的重要作用與快速發展現狀亟需從省級層面建立統一的行業協會組織,以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範、和諧、健康和持續發展;全省廣大物業服務企業也迫切希望建立省級行業協會組織,以推進物業管理行業的交流、自律、提升和協調工作。
安徽省物協由省內10多家知名物業服務企業發起,其性質是全省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和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團結、組織本會會員,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會員企業的願望和訴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職能

(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等諮詢服務;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六)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七)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八)建立行業專家人才庫,組織專家學者參加政府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蒐集、整理本行業最新科技動態和科研成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九)建設行業對外交流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十)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章程

(經2017年3月28日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簡稱:“安徽物協”。英文名稱:ANHUI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縮寫:AHPMI。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安徽省從事物業管理的相關企業和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團結、組織本會會員,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會員企業的願望和訴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登記主管部門是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接受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等諮詢服務;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六)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七)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八)建立行業專家人才庫,組織專家學者參加政府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蒐集、整理本行業最新科技動態和科研成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九)建設行業對外交流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十)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三種。
(一)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經營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維修資金、社區管理、業主自治研究及與其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團體會員:經主管部門批准或民政部門登記,從事物業經營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維修資金、社區管理、業主自治研究及與其相關業務的地方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業主自治組織。
(三)個人會員:熱心本行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職業經理人、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已取得一定的業績並在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本協會活動的參與權;
(三)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實施。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個人會員除外)實行理事單位制。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經徵得本會秘書處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舉理事人選。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終止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會長 1 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 1 名,其產生和任免程式執行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1名、監事2名組成。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會長、副會長、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會主席、監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主席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主席、監事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會長因故不能擔任時,經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可授權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秘書處是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部門。工作部門由會長會議提議並報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設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會主席列席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六)監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為適應和推動業務工作開展,本協會可設定若干分支機構
(一)分支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按照規定,各分支機構不再設立區域性或其他分支機構;
(二)分支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本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畫,針對本行業帶有共性的問題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進工作;
(三)各分支機構應當在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內發展會員。各分支機構發展的會員,均為本會正式會員,由協會統一管理;
(四)分支機構的設立,應由會長辦公會議提議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成立。分支機構設主任、副主任委員和若干委員,負責處理本分支機構的日常工作;
(五)分支機構應根據本章程制定工作規則,報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實施。分支機構的副主任以上人事安排、年度工作計畫及重大活動,須事先報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並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調;
(六)各分支機構的財務、賬戶納入協會統一管理,由協會統一收取會費並開具票據。不得以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
各分支機構應按年度向協會秘書處提交經費收支計畫、財務預決算報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管理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17年3月2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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