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物業管理協會

河南物業管理協會

河南物業管理協會於2006年經河南省社團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為獨立法人。

河南物協是以在河南合法註冊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為主體,由與物業管理相關的企業、物業管理研究諮詢教育機構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的經河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河南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物業管理協會
  • 所屬地區:河南
  • 成立時間:2006年
  • 所屬行業:物業管理
業務範圍,協會會員,協會章程,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參與行業立法調研和有關行業的政策決策論證,反映行業的訴求,提出行業的意見和建議。
河南物業管理協會
(二)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監督執行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倡導公平競爭,誠信服務;組織行業評比、行業檢查,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行業聲譽的行為,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涉及違法的,建議有關部門查處。
(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調查統計,參與制定、修訂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和各類技術標準與規範,完善行業管理。對不符合技術標準與規範的企業,進行督促整頓,以至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採取相應措施。
(四)了解掌握行業基本情況,開展行業調研、探索、研討、解決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五)指導物業管理和白蟻防治等涉及行業的工作,為會員的管理和發展提供多種服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經驗交流,收集整理國內外管理、技術、市場信息和行業動態,經有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行業報刊、文獻和有關資料;組織參加國內外研討會,促進技術和學術交流;為會員及社會提供行業方面的諮詢、項目策劃、評估、代理招投標等服務;推廣先進技術,組織各類業務講座、培訓及再教育,為會員培訓管理、技術和服務方面的人才,提高行業整體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的正當行為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培育業主消費意識,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協調業主、業委會和會員之間的物業管理矛盾,促進三者關係和諧。
(七)推動行業內外的橫向聯繫,加強河南與國內外同行的合作,代表行業與國內外同行組織建立聯繫、交流情況和合作以及參加有關活動,擴大河南物業管理行業在國內外的影響,為本市行業開拓外地市場創造條件。
(八)協助和參與政府主管部門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九)興辦與本會宗旨相適應的經濟實體,開展各種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有償服務。
(十)維護行業形象和整體利益。

協會會員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須擁護遵守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單位和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一)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及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地方社會團體和有關行業組織。單位會員擔任副會長和副秘書長,須經會長會審定個人資格,交理事會通過。
(二)個人會員:熱心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專家、學者、行業資深人士或從事行業工作多年具有一定影響的專業人士、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機構負責人;個人會員可經會長會審定資格並由理事會通過擔任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副會長。

協會章程

第八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辦理相關手續,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
(四)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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