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濕地保護條例

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濕地保護規劃,科學劃定濕地生態紅線,確保濕地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應當對規劃區內的濕地進行規劃控制,推進城市恢復既有濕地和建設人工濕地。
根據條例內容,擅自開墾、圍墾、填埋等改變濕地用途或者占用濕地以及擅自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十種行為將面臨處罰。此外,條例還將每年的11月6日設為“安徽濕地日”,旨在向全社會普及濕地知識,增強濕地保護意識。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志願服務、捐贈等形式參與濕地保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