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漢濱區科學技術局

安康市漢濱區科學技術局

安康市漢濱區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安康市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康市漢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9〕9 號),漢濱區科學技術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漢濱區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Ankang Hanb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區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及產業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推薦申報中省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編制歸口管理的區級科技研發項目使用計畫和方案。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示範基地和平台建設以及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以及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重點產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並積極向中、省、市科技管理部門推薦上報。
(四)負責全區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統籌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及科普統計工作。
(五)負責管理、指導和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合作、科技金融結合、科技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新技術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和社會領域科技創新創業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指導推動區域內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產業園區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負責科技特派員選派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八)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宣傳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相關政策,積極與中、省、市對接,做好引智相關服務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九)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中、省、市科學技術獎項類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協調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公文管理、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組織承擔各類創建等階段性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計畫成果與科技人才股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宣傳和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以及全區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科技創新發展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編制重大科技攻關和重點試驗項目的計畫並提出相關經費配置建議,提出並組織實施區級科技研發項目費用使用計畫和方案;牽頭組織推薦申報中省市重大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薦科學技術獎項;組織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以及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牽頭科技成果評價的組織推薦工作,推廣、引進、運用成熟科技成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擬訂宣傳引進國(境)外智力政策,按照中、省、市要求,擬定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人才智力引進等人才開發規劃;制定並落實年度引智計畫;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負責“三區”科技人才相關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三)高新技術與產業發展股
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科技產業和科技服務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提出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做好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和產業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攻關和企業技術改革、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科技園區建設工作;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培育工作;承擔科技金融結合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承擔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宜,與區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與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和交流;承擔國際國內科技會展、論壇等相關工作,承辦引進外資和管理技術出口的有關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和社會領域科技創新創業工作,提出農業農村和社會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做好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和產業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關,組織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社會領域科技新技術的論證、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承擔國家、省級、市級以及區級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示範基地(點)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全覆蓋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學普及工作。

行政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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