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陝政發【2011】66 號)和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公務員局《關於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和人員劃轉的通知》(安編辦發〔2012〕65 號),設立安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謝 康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性質:國家機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陝政發【2011】66 號)和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公務員局《關於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和人員劃轉的通知》(安編辦發〔2012〕65 號),設立安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對縣區質監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資產財務管理職責,將縣區質量技術監督職責交由縣區人民政府承擔。
(三)取消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化妝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交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取消對縣區質監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資產財務管理職責,將縣區質量技術監督職責交由縣區人民政府承擔。
(三)取消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化妝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交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纖維及其製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案件,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市級地方標準,受理並組織企業標準的審定和備案,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對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九)指導縣區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纖維及其製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案件,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市級地方標準,受理並組織企業標準的審定和備案,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對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九)指導縣區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監察室,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科級紀檢員1名)
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後勤保障、安全衛生、信訪維穩和各類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質量科(12365 投訴舉報中心,編制 3 名,科級領導 職數1正1副)
負責全市質量工作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發展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全市品牌產品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接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12365 投訴舉報中心日常工作。
(三)標準化科(組織機構代碼中心,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和發布;指導工業、農業、旅遊業及服務業標準化工作, 受理並組織企業標準的審定和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全市標準化信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建立和管理市本級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系統。
(四)計量與認證監管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與認證認可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對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以及計量仲裁檢定進行監督管理;對工業計量、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負責對獲得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等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認證市場,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獲證單位及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 副)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按行政許可範圍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審查發證; 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案件審理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普法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科技項目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管理直屬技術機構的科研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成果推廣、項目申報和科研成果獎勵工作; 監督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本級項目計畫、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專項資金;負責機關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富硒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建設、管理和升級工作。
(八)稽查支隊(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條碼、代碼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影響全市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重要案件;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擬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監督工作; 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
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後勤保障、安全衛生、信訪維穩和各類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質量科(12365 投訴舉報中心,編制 3 名,科級領導 職數1正1副)
負責全市質量工作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發展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全市品牌產品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接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12365 投訴舉報中心日常工作。
(三)標準化科(組織機構代碼中心,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和發布;指導工業、農業、旅遊業及服務業標準化工作, 受理並組織企業標準的審定和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全市標準化信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建立和管理市本級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系統。
(四)計量與認證監管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與認證認可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對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以及計量仲裁檢定進行監督管理;對工業計量、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負責對獲得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等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認證市場,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獲證單位及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 副)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按行政許可範圍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審查發證; 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案件審理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普法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科技項目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管理直屬技術機構的科研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成果推廣、項目申報和科研成果獎勵工作; 監督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本級項目計畫、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專項資金;負責機關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富硒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建設、管理和升級工作。
(八)稽查支隊(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條碼、代碼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影響全市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重要案件;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擬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監督工作; 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
人員編制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編制33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 名,紀檢組長1 名,總工程師1 名,總檢驗師1 名;科級領導職數14 名(9 正5 副,含科級紀檢員1 名)。
工勤崗位(司機)4 名。
工勤崗位(司機)4 名。
派出機構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稽查隊)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機構,正科級規格,事業編制11 名。領導職數1 正2 副,副科級紀檢員1 名。其主要職責,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負責本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