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審核發布管理制度

《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審核發布管理制度》是安康市政府辦公室為了充分發揮“中國·安康”—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的作用、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保證發布信息的安全、準確、及時和有效制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審核發布管理制度
  • 制定機構:安康市政府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中國·安康”—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以下簡稱“入口網站”)的作用,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保證發布信息的安全、準確、及時和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是安康市政府對公眾服務的視窗,是市政府、各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權威信息的總平台。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在入口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圖片、數據、音頻、視頻、連結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入口網站以公開政府信息為主,主要公開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包括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相關政策及政策解讀,職能部門的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辦事程式、辦事條件及辦事依據;反映本地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社會發展、自然風貌等一切可以公開的信息資源,均應通過入口網站發布。
  第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建立的網站,即市政府入口網站子網站(以下簡稱子站),其信息發布依據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信息公開工作。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依據本制度對入口網站信息實施發布、維護、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 入口網站公開的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信息採集
  第七條 入口網站各站點發布、轉載新聞信息應當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上網發布的信息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入口網站的信息來源必須確保來自合法的、正規的渠道。
  第九條 入口網站各類信息的採集、維護、更新、報送,實行部門負責制。
  第十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依據《安康市政府入口網站欄目內容保障方案》,負責向市政府網站提供本縣區、本單位政務信息。
  第十一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信息採集、報送工作要確定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如人員有變動應及時報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
  第十二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可按照市政府入口網站分配的管理許可權,通過入口網站管理平台線上上傳信息。因網路故障不能及時通過網路上傳信息的單位,可通過其他方式,把相關信息送到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由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代為發布。
第三章 信息審核
  第十三條 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對報送信息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確保報送的信息準確、安全。
  第十四條 入口網站發布信息應嚴格按信息發布審核制度辦理,未經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審核程式:
  (一)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政府重要活動、重大政策、政策解讀、政府公告、政府檔案、領導講話、政府會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政務督查、調查研究等,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經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發布;
  市政府辦公室在檔案制發過程中確定的公開檔案,在檔案發布後3日內,由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在入口網站上對外公開發布;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確定專人造冊登記。
  在發布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重要政策檔案時,政策檔案起草部門要在檔案公開發布同時,提供政策解讀材料,保證政策檔案通過市政府網站發布時同步推出政策解讀信息。
  (二)市直各部門提供的信息,由本部門辦公室或相關科室審核把關,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批發布;
  (三)各縣(區)政府提供的信息,由各縣(區)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經分管領導審批發布;
  (四)從其他媒體、組織轉載的信息,由網站管理人員審核把關,經入口網站分管領導審批發布。
  (五)互動類欄目信息由信息采編人員初審後,經網站分管領導審核後再上網發布。
  (六)重大突發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發布時,由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核後,報市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審批發布。
  第十五條 入口網站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是否符合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規定;
  (四)是否會給其他單位、個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於我市的宣傳和發展;
  (六)當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七)是否屬敏感性問題;
  (八)信息中的統計數據是否準確;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據情況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六條 發布信息要按照規範流程進行,杜絕政治錯誤、內容差錯、技術故障。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信息發布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監督和指導,記錄信息發布情況,作為政府網站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七條 各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根據責任分工負責維護市政府入口網站相應欄目和本單位子站,相關信息按審核程式審批通過後自行發布。
  第十八條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要制訂和完善信息發布的內容清單,明確日常發布、定期發布和隨時發布的類別、時限和主體,根據信息不同內容性質分級分類處理,選擇信息發布途徑和方式,把握好信息發布的基調、傾向、角度,突出重點,放大亮點,掌握分寸。要按照市政府網站信息發布的格式、方式、發布時限,做好信息的編制和加工,保證信息內容合法、完整、準確、及時。
  第十九條 入口網站欄目、功能等的調整,由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市政府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條 各縣(區)政府、市直各單位如需利用入口網站發布規定範圍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須提前3天(緊急信息除外)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後實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入口網站的信息由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統一管理,入口網站管理人員應建立規範的信息發布審核登記表和信息管理文檔,並指定專人管理,做好信息發布情況的登記、備案工作。文檔的登記、保管、借閱和銷毀,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入口網站應建立信息資源庫,充分發揮信息的效用,為領導決策、公眾辦事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第二十三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和工作機制,確保信息發布的及時、有效、安全,並要按照規定工作程式,及時認真辦理網上投訴、舉報、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網站安全
  第二十四條 入口網站信息管理維護人員應增強密碼保護意識,做好網站維護終端計算機的安全防護工作,及時更新防毒軟體的病毒庫,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碼, 要做到專人專用,不得在公共場所和網際網路上泄露管理密碼。若密碼忘記或需變更,應及時與市發展研究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聯繫。
  第二十五條 入口網站管理人員應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網上信息的監控和檢測,防止不良信息在網上傳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不按要求發布、維護、更新信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市法院和檢察院需在市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信息,參照本制度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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