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政府網站管理制度(修訂)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全市政府網站規範、高效、安全運行,隴南市政府辦公室修訂了《隴南市政府網站管理制度》,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8日印發.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政府網站管理制度(修訂)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隴南市人民政府網站(以下簡稱政府網站)管理工作,規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保證發布信息的安全、準確、及時,確保全市政府網站健康、有序、創新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1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政府網站,由隴南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市政府部門網站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組成。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在全市政府網站發布信息的所有單位,以及依照有關規定在政府網站開設欄目、搭載平台發布信息的單位。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並對外公開的文字、圖片、數據、音頻、視頻、連結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條 政府網站管理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數字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集約整合信息資源,打通信息壁壘,持續推進信息共享、數據開放,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以數位化提高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人民民眾在共享網際網路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規劃、考核評價、督查問責、集約化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全市政府網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編辦負責做好政府網站黨政標識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政府網站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政府網站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的監督工作。
第六條 市政府網站運維中心是市政府入口網站的承辦單位,承擔隴南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內容發布、審核檢查等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網站的內容審核發布、欄目更新、錯敏信息糾正、日常運維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務服務中心)是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承辦單位,承擔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管理、信息發布、欄目設定、最佳化整合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內容審核發布、欄目更新、欄目設定、錯敏信息糾正、日常運維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 市發改委負責信用中國(甘肅隴南)網站日常管理,內容審核發布,欄目更新維護等工作。
第九條 市公安局負責隴南市公安局網站日常管理,內容審核發布,欄目更新維護等工作。
第十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各縣區政府入口網站日常管理,網站安全保障、內容審核發布,欄目更新維護等工作。
第十一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隴南市政務服務網日常管理,內容審核發布,辦事服務、欄目更新維護等工作。並指導各縣區政務服務網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各縣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各縣區政務服務網日常管理,內容審核發布,辦事服務、欄目更新維護等工作。
第三章 賬號管理
第十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分配到相關單位的政府網站登錄賬號、密碼,僅限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網站運維工作人員使用。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密碼保護,嚴禁將賬號、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如賬號、密碼外泄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規追責處理。
第十四條 網站登錄賬號實行實名登記,專人專管,人員變動應及時將姓名、手機號碼等相關信息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賬號、密碼如有遺失,應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函報說明情況,申請協助找回賬號或重置密碼。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五條 原創信息應註明單位名稱,轉載信息必須註明轉載信息來源,原則上只轉載黨政機關和權威媒體發布的信息,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內容。
第十六條 政策解讀實行“誰起草誰解讀”原則,由政策性檔案的起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工作;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由牽頭起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工作。起草部門必須堅持政策性檔案、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
第十七條 全市政府網站不得發布以下信息:
(一)不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信息;
(二)涉密信息或涉及敏感性問題的信息;
(三)可能對行政機關、個人合法權益造成危害的信息;
(四)不利於我市宣傳、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五)未經審定的數據、提法不準確的信息;
(六)代表個人觀點、意見、情緒的言論,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的頁面;
(七)其他不適宜的信息。
第五章 信息審核
第十八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審核信息,堅持分級審核、先審後發,按照“誰發布誰審核”“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確保發布的信息權威、準確、及時。
第十九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嚴格落實信息發布“三審”制度,對擬發布的信息依法開展三次審查,建立信息發布台賬,縣區由分管副縣(區)長終審簽發,市政府部門由主要領導終審簽發。
第二十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對發布的信息應建立“三校”制度,一校,由工作人員對信息樣版的文字、圖片、格式、美工等內容進行初校;二校,由科室負責人對信息樣版進行二校;三校,由主要負責人三校,三次校對完成後正式發布。
第二十一條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政府重要活動、重大政策、政策解讀、政府公告、政府檔案、領導講話、政府會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經市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審批後發布。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各部門發布的信息,由本部門辦公室或相關科室審核把關,經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後發布。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轉載信息應當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信息來源必須確保來自合法、正規渠道。分別由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管理人員審核把關,經分管領導審批後發布。
第六章 欄目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網站運維中心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首頁、領導之窗、魅力隴南、政民互動、下載專區等欄目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市政府各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等欄目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縣區負責本縣區政府入口網站欄目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市縣政務服務網欄目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隴南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負責隴南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審核、發布、糾錯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市政府各部門需要在市政府網站新增或關停欄目,應將欄目詳細情況函報市政府辦公室,在明確主體責任、欄目更新時限、內容審核發布等要求的前提下,報請主要領導審批後依規辦理。在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新增或關停欄目,應將欄目詳細情況報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核,在明確主體責任、欄目更新時限、內容審核發布等要求前提下,報請市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審批後依規辦理。
第三十條 因工作需要,在市政府網站首頁開設專題專欄的,由開設單位函報市政府辦公室,在明確主體責任、欄目更新時限、內容審核發布等要求的前提下,報市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審批後,按照“誰開設誰負責”的原則,開設新的專題專欄。
第三十一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應按照要求及時更新政府網站各欄目,嚴禁出現空白欄目。各欄目更新時間要求如下:
(一)動態、要聞、工作信息類欄目,最長更新間隔不得超過14天;
(二)通知、公告、政策檔案類欄目,最長更新間隔不得超過3個月;
(三)月報表、季度情況、年報等有明顯信息發布規律的欄目,要按照內容邏輯進行更新;
(四)概況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機關簡介等固定內容應每年進行修訂,並在標題處標註“xxxx年(修訂)”等字樣;
(五)對更新時間不及時、長時間空白的欄目,經工作提醒仍不整改的,市政府辦公室強制關停。
第七章 讀網值班
第三十二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應安排工作人員進行“7×24小時”讀網檢查,讀網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發現信息內容有誤、頁面無法打開、突發安全事件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利用人工和技術手段進行讀網抽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處理,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進行處置。
第八章 錯敏監控
第三十四條 市政府辦公室委託第三方技術檢測機構對全市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進行日常監測。檢測出的錯敏信息由市政府辦公室對應分發至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並督促完成修改。緊急信息應在30分鐘內完成修改,一般類信息應在24小時內完成修改,並向市政府辦公室反饋修改完成情況。
第三十五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應採取人工和技術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日常錯敏信息和重要信息的篩查力度,確保信息內容的完整、準確。
第九章 輿情處置
第三十六條 發生輿情後,第一時間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並啟動應急預案,快速回響、及時處置。
第三十七條 對輿情的處置情況和後續走向,工作人員要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應嚴格按照網信、保密、公安等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府網站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政府、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傳播有害信息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十條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後,應及時聯繫市政府辦公室並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並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會同網信、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 檢查考核
第四十一條 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19號),對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負責的網站欄目運維情況進行常態化檢查,每月每季度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並納入年度考核。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市政府辦公室進行工作提醒;整改情況不及時的,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市政府辦公室提請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