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交通運輸局
- 地理位置:安康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屬性:非盈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增加協調民航、郵政等相關業務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幹線公路、縣鄉公路、通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和農村交通,指導物流業發展,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健全交通應急體系,加強交通應急管理。
4、加強資金管理和行業審計,確保資金安全使用。
5、積極探索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落實高速公路建設、運營外部環境協調和保障工作。
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劃出的職責
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本市交通運輸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物流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貨運及站場、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養護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等養護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地質災害的評估及治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地方扶持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實施行業內部財務審計;指導收費公路的運營管理。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市水上交通、汽車站場、工程建設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擔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運力調度,指導公路災害搶險保暢、水上救助救撈等應急工作;負責全市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做好高速公路建設、運營外部環境協調和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十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監察室)(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民眾信訪批件的督辦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組織建設日常工作;承辦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及後備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信訪、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承擔系統黨風廉政教育和源頭治理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市交通系統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編報交通行業動態信息,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視頻會議室系統、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以及交通系統信息對外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車輛調度、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安全科(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地方規範性檔案宣傳和執行監督;承擔局出台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輸等交通行業行政執法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承辦執法人員上崗資格審核、崗位培訓和交通執法證件的辦理、發放工作;負責地方性交通規章、辦法立法的前期調研、起草、協調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負責綜合治理、行業維穩工作;負責本局法律服務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運輸行業、水路交通運輸、城市客運、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關;負責對外交通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貨物裝載源頭監管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儲備全市交通發展項目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和投資控制;負責港航設施建設、規劃及審查岸線使用;負責交通發展年度計畫的銜接和編制下達工作;負責全行業交通投資等數據統計、預測、審核和信息發布工作。
(四)資金審計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負責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管理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和資金撥付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對建設養護資金和公路通行費管理使用情況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內外資金管理使用及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的審計工作。
(五)戰備應急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組織落實中省市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負責轄區內國防公路和部隊進出口道路的建設;負責轄區內軍事行為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動員預案、交通重點保障目標方案編制;建立全市交通戰備資料、資料庫;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編制並實施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建立交通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突發應急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指導交通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管理培訓工作;負責交通救援、防汛、抗震救災等應急啟動和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交通戰備辦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5正3副)。
工勤人員(司機)3名。
其它事項
(一)將原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二)聯繫省民航局、郵政局駐安機構。
(三)牽頭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