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規劃與建設局

安吉縣規劃與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吉縣規劃與建設局
  • 地點:安吉縣
  • 職責:規劃與建設工作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安吉縣

主要職責

(一)安吉縣規劃與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依照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鎮規劃、村鎮規劃、測繪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參與全縣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四)組織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檢查監督實施。
(五)指導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規範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六)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鎮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八)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和管理建設科技引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組織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制訂和實施建築行業技術工種上崗培訓計畫。
(十一)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考核本局機關工作人員。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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