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根據安全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安全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檔案。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 依據:安全監理規劃
  • 編寫依據:已批准的安全監理規劃等
  • 內容: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檢查,控制點等
概述,編製程序,編制依據,主要內容,基坑圍護施工,基坑施工,高處(空)作業,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械,施工作業環境,施工現場文明,其它工作,

概述

編製程序

(1)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安全監理規劃的總要求,確定專業監理的建立標準,分階段編寫,但必須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用以指導專業建立的操作。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專門針對工程中一個具體的專業制定的,專業性強,編制的深度要求高,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監理機構中該專業的監理人員編制,並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3)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編制依據

(1)已批准的安全監理規劃
(2)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檔案和技術資料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主要內容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流程和監理人員安排與分工
(3)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檢查,控制點
(5)相關過程的檢查記錄(表)和資料目錄。

基坑圍護施工

1、審查基坑圍護施工承包單位的資質及現場施工和技術負責人的資格,對進場施工設備及機具進行檢查。
2、審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對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的檢查。
3、 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應在機械迴轉半徑之外工作。如果必須在迴轉半徑之內工作時,須在停止機械迴轉並制動後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聯繫,確保全全
4、基坑開挖時,應有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及工具雜物等墜入。重型機具及車輛不準在基坑附近停置。
5、採取明排水施工時,應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地基不被擾動。
6、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撐時,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規範規定。
7、基坑支撐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支撐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支撐部件的型號、尺寸、支撐點的布置、板樁的入土深度、錨桿的長度和直徑等應經過計算確定。
2)不妨礙基坑開挖及構築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時基坑開挖必須採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內雨水應及時排出。
9、雨期施工當基坑邊坡不穩定時,其坡度應適當放緩,對軟土邊坡應採取保護措施。
10、支撐必須牢固安全。

基坑施工

1、進行基坑施工時,需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熟悉水文地質勘察資料,檢查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注意檢查基坑施工在開挖過程中技術安全措施。
2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的情況,必要時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搬遷處理。
3場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內的障礙物。
2、挖土過程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在開挖基坑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繫,必須設定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4、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坍塌可能時,及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離開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人工挖土,前後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於2~3m ,堆土應在1m以外,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6、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全全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和站立。
7、開挖時應在地面的適當的地方設定沉降及位移觀測點,進行必要而完備的監測,發現情況,立即進行處理。
8、 開挖時要做到隨挖隨撐,嚴禁開挖至兩根以上支撐空間後再進行支護。
9、當支撐妨礙基坑開挖時,挖掘機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操作。
10、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及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
11、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12、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和拉損支撐。
13、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基礎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與挖空基坑2m以內,挖土機不能行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4、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而引起土體位移、圍護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5、開挖土方必須要有挖土令,要求實施深基坑開挖施工動態過程控制。
16、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平穩後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7、配合機械進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不準在機械迴轉半徑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超挖,不得將鬆土回填,應嚴格按照設計人員設計處理,以免影響底板質量。
19、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一側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須設定1.5m高護欄,並在護欄上懸掛安全警示標誌,要設定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場內道路必須硬化,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引導。
22、車輛進出工地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以免工地泥漿帶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主體結構施工

高處(空)作業

1、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方案,其內容應包括:對施工人員上下通道的搭設技術,如搭設寬度、跳板鋪設、扶手欄桿的高度、通道與地面的夾角、轉彎處的小平台面積等都有具體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對高處作業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逐級進行技術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必須使用腳手架、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
4、凡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作體格檢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5、高空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不得進行上下產體交叉作業,確有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需要時,中間必須設定隔離設施。
6、雨雪天應採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
7、因施工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檢查高空作業所有臨邊及洞口防護設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業的臨邊必須採取防護措施,其欄桿高度不低於1200mm,上下桿空間不得大於600mm,下部須設定高18mm的踢腳板
9、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照明,樓梯、空洞等處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定紅燈警示標誌。

施工臨時用電

1、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① 現場勘察②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③ 根據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進行負荷計算並確定導線截面 ④ 配電線路設計,選擇架設方式、配線型號、規格、防護措施,必須採用五芯電纜,根據供電形式採用接地或接零保護⑤ 繪製電源線路走向平面圖,內容應包括電源線走向、電箱位置、變電站位置 ⑥ 選用標準電箱和電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所有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⑦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器設備防火措施。
2、為保證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的安全、合理、經濟、可靠、實用,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必須有上級技術部門電氣專業工程師審核批覆。
3、施工現場必須設定專職的臨時用電專業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安裝維護、保養。
4、施工臨時用電源線路應採用絕緣良好的橡皮護套軟導線。並不得隨便亂拖亂拉電線。
5、低壓架空線路採用絕緣導線時不得成束敷設。其架空高度不得小於2.5m;架空線路穿越主要道路時,線路與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於6m。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體導線。
6、用電設備及其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的接地或接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施工用電設施對地電壓在110伏以上時,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複接地
2接地裝置的接地極不得少於2根,入地深度不小於2m,並不得用螺紋鋼作接地極。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每個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
3在同一供電系統,零地保護不準混用,在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的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
4必須將接地線和工作零線分開接地,嚴禁接地和接零共用同一根導線。
7、嚴禁擅自接用電源。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應有兩名或以上電工負責排除故障。
8、施工現場安全電箱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校驗;以後應每月檢查一次,並記錄漏電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及動作時間,對不符合參數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9、電源線路不得接近潮濕地面或接近熱源。嚴禁將電源線直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或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紮電源線。
10、電動機和電氣照明設備被拆除後,不得留有帶電線路。如必須保留電源線時,應在切斷電源後,將電源線端頭包以絕緣膠布並固定在適當地方。
11、施工現場用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固定,應經常檢查維修。照明燈具懸掛高度應在2.2m以上,如低於2.2m時,應設保護罩,且不得任意挪動或當行燈使用。
12、在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照明線路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腳手架帶電。
13、臨時建築物、工棚內的照明線,應採用合格的絕緣導線並應固定在絕緣子上。穿越牆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保護管管端距臨時建築物或工棚內壁應小於62.5px。
14、所有照明燈具應裝配齊全,並根據具體情況裝設防水、防塵或防爆的燈罩。如使用中發現殘缺不全,應及時更換。
15、嚴禁將電源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
16、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修。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17、電動設備應先試運轉,檢查有無異常情況。電動設備啟動後,應檢視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後,方可正式使用。
18、當電器設備跳閘時,應通知維修人員仔細查明原因,經檢修排除故障後,再合閘送電。故障原因未查明時嚴禁盲目合閘。
19、電器設備的所有連線頭應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如發現鬆動,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20、電器設備用的開關箱應保持清潔,電箱內不得存放其他物件,並應加鎖和由專人負責管理。
21、電器設備應存放在乾燥處,如在施工現場存放,應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設施。
22、當保養或修理機械時,應先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並掛上“機械修理、嚴禁合閘”警告牌,並有專人看護。
23、運轉中的電動機外殼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暫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復後,方可繼續使用。

施工機械

1、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理要點
l每台塔機裝拆配備人員不得少於10名操作人員(包括駕駛員、起重工、電工、電焊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人證合一;
l經市建委認定的檢測機構辦理檢測,頒發合格證方能使用;
l塔式起重機施工時的人員配備。應確保駕駛員1名,下指揮1名;
l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迴轉限位器靈敏、可靠;行走限位器靈敏、可靠;變幅限位器靈敏、可靠;超高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保險靈敏、可靠;捲筒保險靈敏、可靠。
( 以上內容要有上級主管部門驗收證明)
2、小型施工機具安全監理要點
l攪拌機與砂漿機必須設定專用開關電箱,搭設操作防護棚,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
l木工平刨機、電鋸應搭設防護棚,設定專用開關電箱安全裝置齊全,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
l電焊機應配置專用開關電箱、二次側空載降壓裝置,一次側電源線不超5米,外殼有可靠接地、進出線側設防護罩有防雨措施,掛驗收合格牌。
l手持電動工具應設定開關電箱,有可靠接地裝置,施工人員操作磨石子機、一類手持工具和潛水泵等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施工作業環境

1、在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工地上的危險地段,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要設紅燈。
2、一切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標誌的規格與顏色,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製做。
3、夏季施工要有防暑降溫措施,如搭設遮陽棚或設定降溫風扇等,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茶水桶,茶水桶上有蓋並上鎖,茶水桶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清洗定期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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