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新解讀(第四版)

安全生產法新解讀(第四版)

《安全生產法新解讀(第四版)》是2016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安全生產法新解讀(第四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頁數:600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7890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規彙編,歷經三版,以其權*、實用、易懂的優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了解學習刑法,不僅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需要,也是增強法制觀念,減少、避免違法犯罪的需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根據中央精神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調整刑罰結構,進一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加大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完善懲處網路犯罪的法律規定;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力度;維護社會誠信,懲治失信、背信行為;加強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秩序等,對刑法的相關規定作了重要的修改補充。

作者簡介

  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是中國zui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隸屬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003
第一條 立法目的 003
第二條 適用範圍和調整事項 004
1.如何理解本法的調整事項? 005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1]* 005
2.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005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基本義務* 007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009
3. 實踐中如何針對不同的企業形式準確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009
4.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所負的職責包括哪些? 010
第六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011
5.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哪些? 011
6.從業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哪些? 012
第七條 工會職責 013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014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015
第十條 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017
第十一條 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017
第十二條 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018
第十三條 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 019
7. 對於安全生產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法律法規有何要求? 019
8. 生產經營單位能否因委託相關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而減免其安全生產責任? 020
第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020
9.實踐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021
10.關於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國家有何規定? 021
第十五條 支持發展 022
第十六條 獎勵 022
11.獎勵的方式有哪些? 023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023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條件* 024
12.本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有何規定? 024
13.如何理解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025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026
14.何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027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029
15.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029
第二十條 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 030
16.本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具體指什麼? 030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031
17. 如何理解本條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032
18.
對於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具體在什麼情況下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032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032
19. 如何理解本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033
20.什麼是“重大危險源”? 033
2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如何應對安全事故隱患? 034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要求和履職保障 035
22. 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一種審批程式嗎? 036
第二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知識、管理能力要求 036
23. 如何確定是否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037
24.何為“註冊安全工程師”? 037
第二十五條 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038
2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039
26.如何理解“統一管理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從業人員”? 039
27.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學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039
28.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的範圍和內容應包括哪些人員和內容? 040
第二十六條 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 040
29.何為“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 041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041
30.特種作業的範圍如何確定? 042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 043
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應達到哪些要求? 044
32.違反“三同時”有關規定,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044
第二十九條 特殊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046
33.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條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046
第三十條 設計和審查人員的責任 047
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應當達到何種要求? 047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檢查 048
35.施工單位應當如何進行施工管理? 049
36.施工單位對於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承擔什麼責任? 049
37.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的驗收,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049
第三十二條 安全警示標誌 050
38.我國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哪些? 051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管理 051
第三十四條 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部分特種設備的特殊管理* 053
39. 關於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的生產許可制度,法律法規有何規定? 054
40.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054
第三十五條 淘汰制度 056
第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的監管* 057
41.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057
第三十七條 重大危險源管理 058
42.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的檔案、資料有哪些? 059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治理* 060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061
第四十條 危險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062
43.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063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064
44.生產經營單位應如何保障從業人員的知情權? 065
第四十二條 勞動防護用品 066
45.生產經營單位可否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066
第四十三條 安全檢查和報告義務 067
46.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主要應涉及哪些內容? 067
47.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如何處理? 067
第四十四條 經費保障 068
48. 生產經營單位可否讓從業人員承擔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費用? 069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定 069
49.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可以選擇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 070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安全生產責任 070
50. 生產經營單位可否因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約定而減輕自己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071
第四十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071
第四十八條 工傷保險 072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073
第四十九條 勞動契約的安全條款* 074
51.僱工契約中註明的“工傷概不負責”條款是否有效? 075
第五十條 知情權和建議權 075
第五十一條 批評、檢舉、控告權* 076
52.如何理解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批評權、檢舉權和控告權? 077
53.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是對勞動契約的違反嗎? 077
第五十二條 緊急情況處置權* 078
54.從業人員行使緊急撤離權是否需要徵得有關負責人員的同意? 079
第五十三條 獲得賠償權 080
55.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勞動者在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後,是否仍有權向第三人請求人身侵權賠償? 081
第五十四條 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 081
第五十五條 接受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082
56.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形式主要有哪些? 082
第五十六條 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083
第五十七條 工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084
57.工會如何對本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提出意見? 085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086
58. 依照本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享有哪些權利,應承擔哪些義務? 087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087
第五十九條 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088
59.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如何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088
60.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採用哪些措施? 089
第六十條 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 089
61.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安全生產條件? 090
第六十一條 政府監管的限制 091
62.違反本條規定,應承擔何法律責任? 091
第六十二條 監督檢查的職權範圍 092
63. 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哪些權力? 093
64. 如何理解本條第2款規定的監督檢查不得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094
第六十三條 監督檢查的配合 094
65.行政機關可以只派一名執法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嗎? 095
66. 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095
第六十四條 監督檢查的要求 095
67.什麼是“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096
第六十五條 監督檢查的記錄 096
68.安全檢查記錄應包括哪些內容? 097
第六十六條 聯合檢查與分別檢查 098
第六十七條 強制措施 098
69.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具體實施強制措施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099
第六十八條 安全生產行政監察 100
第六十九條 檢評機構的條件和責任 101
第七十條 舉報制度 102
第七十一條 舉報權 102
70. 哪些部門可以受理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 103
第七十二條 舉報義務 104
第七十三條 舉報獎勵 104
第七十四條 輿論監督 105
第七十五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 105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06
第七十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106
第七十七條 政府職責 107
71.什麼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7
第七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 108
72.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符合哪些要求? 108
第七十九條 組織和設備的要求 109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 109
73.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何保護事故現場? 111
7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什麼程式作出報告? 111
75. 在發生安全事故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隱瞞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12
第八十一條 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報告 113
7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在何時限內上報事故? 113
77.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什麼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113
78.什麼是“隱瞞不報”、“謊報”和“遲報”? 114
第八十二條 事故搶救 115
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與處理 116
79.事故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哪幾方面? 116
80.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 117
81. 事故調查報告中如包含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能否以此為由不向社會公布調查報告? 118
第八十四條 有關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118
第八十五條 事故調查處理不得干涉 119
第八十六條 事故定期統計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119
82.可否以公布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情況替代公布具體事故的調查報告? 119
第六章 法律責任 120
第八十七條 審批監管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120
第八十八條 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121
第八十九條 檢評機構違法 122
第九十條 資金投入違法 123
第九十一條 單位負責人違法 124
83.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是否只能在責令限期改正後才能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124
第九十二條 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 125
第九十三條 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罰 125
84. 接受委託指派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如果在工作中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否適用本條規定? 126
第九十四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罰 126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一) 127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二) 128
第九十七條 違法經營危險物品 130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違法 131
第九十九條 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132
85.本條所規定的處罰,是否以實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為前提? 132
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法發包、出租的法律責任 133
86.什麼是連帶賠償責任? 133
87. 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由誰承擔責任? 134
第一百零一條 同一作業區域內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34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的法律責任 135
第一百零三條 免責協定違法 136
88.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契約中有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條款,契約整體都無效嗎? 136
第一百零四條 從業人員違章操作的法律責任 137
89.符合哪些條件,會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137
第一百零五條 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責任 138
第一百零六條 單位負責人事故處理違法 139
第一百零七條 政府部門事故處理違法 140
第一百零八條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140
第一百零九條 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罰 141
第一百一十條 行政處罰 142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賠償責任 143
90.法院強制執行可以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144
第七章 附 則 144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用語解釋 144
第一百一十三條 重大事故及隱患的劃分及判定標準 145
91.什麼樣的生產安全事故是特別重大事故? 146
92.煤礦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146
第一百一十四條 生效日期 147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套用
一、 綜 合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51
(2007年8月30日)
1.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包括哪幾個層次? 153
2.信息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對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哪些要求? 160
3.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單位的應急職責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65
4.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公民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167
5.如何理解本條規定中,作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的“有關單位”? 169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71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80
(2009年8月27日)
1.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處罰幅度不一致的,如何適用? 183
2.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哪些事項? 187
3.符合哪些條件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188
4.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數額財產的行政處罰是否應當進行聽證? 191
5.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在哪些情形下,應停止執行處罰? 1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196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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