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

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措施,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支撐;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
  • 發布單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 通過時間 :2020年11月25日
立法進程,主要內容,

立法進程

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21年6月8日訊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會議審議。

主要內容

草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責;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草案明確了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