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產法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

最新安全生產法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

《最新安全生產法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新安全生產法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
  • 作者:李遐楨
  • 類別:法律法規釋義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6月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1975698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2021年修正的《安全生產法》條文進行編寫,通過表格的形式按照條文順序,將2014年與2021年的《安全生產法》進行對照,同時,對重點法律條文作適用解讀,並增加相對應的法律、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的關聯索引,以加深讀者對主體法的理解。選取貼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以案析法。
  特設附錄部分,收錄安全生產法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刑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效力範圍】
 第三條 【工作方針、理念、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性義務】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的職責】
 第六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七條 【工會職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規劃】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國家標準的制定】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四條 【協會組織職責】
 第十五條 【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的職責】
 第十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安全生產科研及技術推廣】
 第十九條 【國家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投入保障義務】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設定、配備】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履職要求與履職保障】
 第二十七條 【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九條 【技術更新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第三十二條 【特殊項目安全評價】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
 第三十四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與驗收】
 第三十五條 【安全警示標誌】
 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第三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監管】
 第四十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 【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六條 【檢查職責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
 第四十七條 【經費保障】
 第四十八條 【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條 【發包與出租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十條 【事故發生時主要負責人職責】
 第五十一條 【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五十二條 【勞動契約應載明的安全事項】
 第五十三條 【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五十四條 【批評、檢舉、控告、拒絕權】
 第五十五條 【緊急撤離權】
 第五十六條 【救治義務及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十八條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十九條 【對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第六十條 【工會監督】
 第六十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二條 【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職責】
 第六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驗收】
 第六十四條 【審批、驗收的禁止性規定】
 第六十五條 【現場檢查權】
 第六十六條 【配合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原則】
 第六十八條 【書面記錄】
 第六十九條 【各部門聯合檢查】
 第七十條 【強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第七十一條 【監察】
 第七十二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資質與義務】
 第七十三條 【舉報核查】
 第七十四條 【舉報權利和公益訴訟】
 第七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安全隱患的報告義務】
 第七十六條 【舉報獎勵】
 第七十七條 【輿論監督】
 第七十八條 【違法行為信息庫】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九條 【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第八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十二條 【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義務】
 第八十三條 【安全事故報告和搶救義務】
 第八十四條 【行政機關事故報告義務】
 第八十五條 【事故搶救】
 第八十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第八十七條 【責任事故的法律後果】
 第八十八條 【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九條 【定期統計分析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責任】
 第九十一條 【監管部門違法責任】
 第九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及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未投入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 【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七條 【與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相關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 【與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相關違法行為及法律後果】
 第九十九條 【與安全設備相關的違法行為及法律後果】
 百條 【違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百零一條 【與安全管理制度相關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百零二條 【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法律責任】
 百零三條 【違反承包、出租中安全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百零四條 【違反交叉作業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百零五條 【員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法律責任】
 百零六條 【免責協定無效】
 百零七條 【從業人員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百零八條 【拒絕、阻礙安全檢查的法律責任】
 百零九條 【未按規定投保的法律責任】
 百一十條 【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搶救的法律責任】
 百一十一條 【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法律責任】
 百一十二條 【拒不改正的法律後果】
 百一十三條 【“關閉”行政處罰的具體適用】
 百一十四條 【應急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的情形】
 百一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
 百一十六條 【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百一十七條 【法律術語】
 百一十八條 【安全事故的劃分標準】
 百一十九條 【施行日期】
流程圖表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一般程式
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的一般程式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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