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約

學約

學約即是古聖先賢提出的修身、處事、接物、學序的學規和儀則。豫章書院的《豫章書院學約》之《宏謀十約》、《梁機六箴》以及白鹿洞書院的《白鹿洞揭示》都是古代有名的學約。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學約
  • 作品體裁:古詩文
涵義,白鹿洞書院學約,豫章書院學約,

涵義

學約(xué yuē):古聖先賢提出的修身、處事、接物、學序的學規儀則

白鹿洞書院學約

白鹿洞書院揭示》此揭示為南宋朱熹重修白鹿洞書院時所提出來的。宋理宗頒其為天下書院共遵的書院學約。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
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為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
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
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
修身之要。
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
今人之為學者,則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於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
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已淺矣。而其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
故今不復以施於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於身焉,則夫思慮云為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於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於此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諸君其亦念之哉。

豫章書院學約

除白鹿洞書院揭示之外,在江西豫章書院的歷史長河中,制定學約的理學名家數不勝數。然最有影響力的當屬前清碩儒陳宏謀所制訂的豫章書院學約十則及豫章書院儀則。
一曰立志向,二曰明義利,三曰立誠敬,四曰敦實行,五曰培仁心,六曰嚴克治,七曰重師友,八曰立課程,九曰讀經典,十曰正文本。
《宏謀十約》因由江西豫章書院執行山長吳隱齋先生編入《豫章書院修身科講義》之中,而《豫章書院修身科講義》又是全國中華傳統文化教師認證體系的通用必修課程,所以被傳統文化人士廣泛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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