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稅收減免

學校稅收減免是指為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政府對學校應納稅給予的減免。包括:(1) 減稅。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2)免稅。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徵。(3) 起征點。對課稅對象規定較高的起征點,未過起征點的不徵稅。(4)免徵額。按一定標準,在課稅對象中預先減除的數額,該額項不徵稅。各國政府對教育或學校稅收的減免不盡相同。

中國現行對高等學校的稅收減免有:(1)經國家稅務機關批准設立的為學生提供實習、見習和從事生產性活動的企業所獲收入。(2)學校機構為提供諮詢和服務而投入的資金和所獲得的收入。例如,學生從事勤工儉學取得的勞務、服務收入免交營業稅;學校舉辦的各種學習班、培訓班取得的培訓收入免交營業稅;學校教學設施投資免交建築稅等。除上述之外,校辦產業所獲收入均要納稅。中國小享有更大的稅收優惠, 其所有收入包括產業收入,一律免稅。對增加學校經費收入,改善辦學條件, 支持教育事業發展起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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