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收費制也稱學分制收費,是指今後高校將按照學生所修的不同課目的學分來收取相應的費用。遼寧從2004年起改革收費制度,全面推行學分收費制。上海市從2006學年起,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戲劇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等14所高校將試行學分收費制。江蘇省東南大學等20所高校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北京市高校按學分收費的方案已制訂完畢,已經進入審批程式。北京市高校學分收費制最快將於2010年秋季開學開始進行。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透露,高校按學分制收費將按照有關規定,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待物價部門審批後,在全市高校推開。按學分收費之後,單位學分的收費標準將根據學校的培養成本、教學成本等進行測算。但絕大多數在正常年限修習完課程的學生,所交納的學費將不會高於現行的按學年收費的標準。只有多修或是重修學分,所交納的費用才有可能比其他學生更高。此外,新學年北京市屬高校的部分大學生還能跨校選修部屬高校的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分收費制
- 別名:學分收費
- 實質:按照所修課程收費
- 詞條類型:生活辭彙
收費背景
實施方法
遼寧
北京
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透露,高校按學分制收費將按照有關規定,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待物價部門審批後,在北京市高校推開。
高校實施真正的學分制後,將使大學生跨專業、跨校選課更為方便。目前,以16所學院路高校為主的學院路教學共同體,中國人民大學、北理工、北外等12所高校為主的中關村教學共同體,以及位於和平里,由對外經貿大學、北服、聯大等7所高校組成的教學共同體已開始跨校選課。
江蘇
學校收費方式試行預收結算制,即每學年開學初按所學專業學年學費預收,在該學年結束時根據該生的專業學費和實際所修課程學分學費的總額按實結算。學生經學校同意免修課程,免修帶實驗、實踐環節的課程可按1/3學分學費標準收費,其他課程不得收費,也不得收取免修考試費等其他費用。學分制收費的其他規定,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學分制收費政策對補考和跨專業的學生也作了些特別的規定。如對考試不及格未能取得該課程學分的學生,學校會提供一次免費補考機會。該學生補考後仍不及格,則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他應在修讀學期按該課程的學分收費標準交納學分學費。如南京工業大學規定對免費補考一次仍未通過的學生,免收該課程對應的專業學費,該學生可以不用再交1000元的專業學費。
學生在自己所修專業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之外加修、跨專業選修、輔修的,按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計收學分學費。如南京郵電大學規定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應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專業學費。如需補修課程,按照補修課程的學分收取學分學費。
上海
按照規定,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學校應確定各專業的總學分和每一門課程的學分,並按國家規定的學年收費標準,換算成每一學分的收費標準。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在試行學分制收費時,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不得出台新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除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