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同意湖南大學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批覆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同意湖南大學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批覆》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同意湖南大學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批覆
  • 批覆日期:2008年9月3日
  • 對象:湖南大學
  • 相關名詞:湖南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
湘價教〔2008〕146號,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

湘價教〔2008〕146號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同意湖南大學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批覆
二○○八年九月三日
湖南大學:
你校《關於呈報〈湖南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的函》收悉。經審核,你校提交的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和學分制改革方案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湘價費[2006]1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你校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兩年來學生和社會各界反映良好的情況,經研究,同意你校從2008年秋季起,正式施行《湖南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你校各專業學分制收費總額,不能超過相關專業學年制收費標準。
二、你校應嚴格執行經審核同意實施的《湖南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辦法》和《湖南大學本科生各專業學分制收費標準表》(見附屬檔案一、二),不得擅自調整和變動收費政策,確保不增加學生經濟負擔。
三、本批覆只適用於你校2008年秋季招收的學生,過去已經在校的學生,仍按有關收費政策執行。
四、你校接本批覆後,應及時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有關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按規定對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物價、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附屬檔案一:

湖南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分制是指學校以專業和學分為依據,以取得規定學分作為學生畢業主要標準的教學管理制度。我校學生初修課程的收費學分數,四年制本科學生為大理類170學分、大文類160分(除法學、日語、英語為170學分外),五年制本科學生為220學分。學生可以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基礎上,最多提前一學年或最多推遲二學年畢業。
第二條 實行學分制收費,是指按學年計收學費改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計收學費的收費管理制度。學生按學分制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等於原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學分制收費僅指學費部分,住宿費和代收費仍依規定標準按學年收取。
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學分學費按學分計收,每學分不少於16學時,學分收費標準不分專業,其標準為每生每學分80元。具體計算方法為:學分學費=(學生完成學業應繳納的學年制學費總額—規定學制的專業學費總額)/該專業學生應修的總學分數。
(二)專業學費按學年計收,專業學費由學校根據不同專業的生均培養成本制定,不同專業的學費有所不同(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第四條 收費方式:為加強收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生繳費次數,採用每學年初預收,即在每學年學生秋季入學報到註冊時按40~42.5個學分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學年終結算,畢業時按規定學分多退少補的方式。
第五條 學生發生學籍異動的,按如下情況分別結算費用:
(一)對報到前預繳學費且在開學兩周之內前提出退學的,退還全部預繳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
(二)對體檢複查中發現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就讀的新生,退還已交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其他費用按實結算。
(三)對弄虛作假經學校複查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以及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作退學處理、開除學籍的,不退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
(四)在校期間轉專業的學生,若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與原專業不一致的,學年中第一學期發生的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第二學期轉入的,第一學期按轉出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第二學期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轉入前按專業教學計畫規定已合格修完的課程,不再收取學分學費;按轉入專業教學計畫需補修的課程,按實際補修學分收取學分收費。
(五)學生發生自願退學、休學、轉學及死亡等情況的,按實際發生的月份數和每學年在校10個月的時間計算與學生結算專業學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按實際所修學分結算。
(六)休學、入伍等保留學籍的學生暫不退費,復學後按跟班所修專業的學費多退少補,因病無法復學的按自願退學辦法處理。
(七)學生提前修滿學分畢業的,按實際提前的月份數和每學年在校10個月的時間計算向學生結算專業學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專業學費。學生延期畢業的,延期10個學分(不含10個學分)以下的,免收專業學費;延期10個學分(含10個學分)以上、20個學分(不含20個學分)以內的,按半年計收專業學費;延期20個學分(含20個學分)以上的,按一年計收專業學費。
(八)退費以繳費收據為憑證。
第六條 學生在教學計畫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以外加修、輔修、跨專業選修,或經一次免費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修課程學分的,免收專業學費,按所修課程的規定學分收取學分學費。
第七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學費可以申請緩繳,但緩繳學費必須由學生本人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初審、學生工作部和計畫財務處審核並確定緩繳額度,方可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新生入學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湖南大學計畫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二:

湖南大學本科生各專業學分制收費標準表
專 業
層次
學制(年)
年學費標準(元/年.人)
應繳總學費(元/人)
總學分
學分學費 (元/學分)
專業註冊學費(元/年.人)
備註
一、文史哲理類








化學
本 科
4
5000
20000
170
80
1600

套用化學
本 科
4
5000
20000
170
80
1600

套用物理學
本 科
4
5000
20000
170
80
1600

漢語言文學
本 科
4
5000
20000
160
80
1800

英語
本 科
4
5300
21200
170
80
1900

日語
本 科
4
5300
21200
170
80
1900

二、經法教管類








經濟學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財政學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政治學與行政學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統計學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行政管理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市場行銷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財務管理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保險學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會計學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工商管理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金融學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國際經濟與貿易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法學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工程管理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三、工科體育類








社會體育
本 科
4
4600
18400
160
80
1400

數學與套用數學
本 科
4
4600
18400
170
80
1200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熱能與動力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測控技術與儀器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工程力學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飛行器動力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車輛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環境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給水排水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環境科學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化學工程與工藝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工業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材料科學與工程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土木工程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通信工程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電子科學與技術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工業設計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本 科
4
5900
23600
160
80
2700

智慧型科學與技術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信息與計算科學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信息安全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生物技術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電子商務
本 科
4
5900
23600
160
80
2700

城市規劃
本 科
5
5900
29500
220
80
2380

建築學、景觀學
本 科
5
6500
32500
220
80
2980

四、新聞傳播學類








新聞學
本 科
4
6000
24000
160
80
2800

廣告學
本 科
4
6000
24000
160
80
2800

五、藝術設計類








環境藝術
本 科
4
8000
32000
160
80
4800

視覺傳達藝術
本 科
4
8000
32000
160
80
4800

工業造型藝術
本 科
4
8000
32000
170
80
4600

六、廣播影視類








廣播電視編導
本 科
4
13000
52000
160
80
9800

表演
本 科
4
13000
52000
160
80
9800

播音與主持藝術
本 科
4
13000
52000
160
80
9800

七、軟體學院(軟體工程、數字媒體專業)
本 科
4
8950
35800
170
80
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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