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永民(三門峽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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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永民,男,漢族,1962年1月出生,河南靈寶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大專文化。曾任三門峽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2021年5月,孫永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永民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靈寶
  • 出生日期:1962年1月
  • 學位/學歷:大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法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1.10——2009.10 歷任盧氏縣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公安局副局長,三門峽市公安局乘警大隊正科級偵察員,三門峽市公安局湖濱分局副局長、政委,三門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主持工作)、澠池縣公安局黨委書記、三門峽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主持工作);
2009.10——2019.04 三門峽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支隊長;
2019.04——2020.02 三門峽市公安局調研員;
2020.02—— 三門峽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20年09月24日,據三門峽市紀委監委訊息:三門峽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孫永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三門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經三門峽市委批准,三門峽市紀委監委對三門峽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孫永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永民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財物;違反民眾紀律,充當惡勢力犯罪集團“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對刑警支隊違規鑑定並收取費用,承擔直接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力,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孫永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門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三門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永民開除黨籍處分;由三門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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