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孫嘉淦
- 字號:字錫公,又字懿齋
號靜軒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山西興縣
- 出生時間:1683年
- 去世時間:1753年
- 主要作品:《春秋義》《南遊記》《南華通》
- 諡號:文定
人物生平,初入仕途,敢言直諫,新帝重用,心繫百姓,興修水利,人物晚年,主要成就,個人作品,史籍記載,軼事典故,不愛金錢,關愛百姓,家族成員,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敢言直諫
雍正帝性格喜怒無常,登基之初,大臣們皆不敢直言進諫。孫嘉淦首先上疏建議他“親近兄弟、停止納捐、西北收兵”。孫嘉淦的上疏頗有含沙射影的嫌疑,雍正帝聞之,大怒,並斥責翰林院掌院學士。當時輔臣朱軾在旁邊,委婉地說道:“孫嘉淦雖然狂妄,但我很佩服他的膽量。”雍正帝沉吟一會兒,大笑說:“朕亦佩服他的膽量。”雍正帝立即召見孫嘉淦,並升任他為國子監司業。
新帝重用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帝駕崩,新皇帝乾隆登基。九月,孫嘉淦擔任吏部侍郎一職,十一月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仍兼任吏部侍郎。他再次上疏,專論君主“三習一弊”,直言告誡皇帝。乾隆帝見到他的奏摺,對孫嘉淦十分讚賞,孫嘉淦因此升任刑部尚書。
在刑部尚書任上,孫嘉淦能夠做到秉公斷案。河南鄭州有疑獄冤案,皇帝曾派遣欽差前往查辦,但結果不盡人意。乾隆皇帝命令孫嘉淦前往審理此案,孫嘉淦將涉案十餘人的冤情全部審理清楚,還百姓公道。
心繫百姓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孫嘉淦任直隸總督。
清朝建立之初,為滿足民眾口糧的需求,曾頒布過極嚴格的法令以禁止民間釀酒。各地百姓以私釀獲罪而犯法者甚多。孫嘉淦任直隸總督後,經過調查了解後上疏朝廷,指出釀造燒酒只用高粱、谷糠、豆皮等做原料,並不影響民生,且於民生有利。若一味地禁止百姓釀酒,則不利於民生之計。清廷接受了他的建議,解除了對民間釀酒的禁令。這對於激發民間手工業生產和改善民眾生活都有很大益處。
興修水利
乾隆四年(1739年),孫嘉淦兼管直隸地區的直隸河務工作,孫嘉淦首先提議治理永定河。提出在金門閘上下多建草壩,使河道逐漸恢復的意見。
同年,孫嘉淦、顧琮二人親赴天津,勘察河道及眾河交匯、入海之路。此後,他上疏朝廷,在奏書中他認為,“天津是南北運河與淀河匯合後入海之重地,建議在靜海縣獨流鎮開挖引水河,以防止年久淤墊,這是下游治水的關鍵。”
乾隆五年(1740年)九月,他又上疏陳述綜合治理直隸境內永定河、子牙河、南運河、北運河及東白洋兩淀的具體辦法,得到皇帝允許,並嘉獎孫嘉淦。奏疏呈遞後,恰逢江南河道總督高斌進京,路過直隸地區,乾隆帝命令高斌會同孫嘉淦一併處理直隸河務工作。經過一階段的修復整頓,永定河河道暢通,進而加固了保定城郊堤防,提高了抗災能力,減輕了百姓的困苦。
人物晚年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孫嘉淦由直隸總督調任湖廣總督。乾隆八年(1743年),孫嘉淦因處理謝濟世案不當,包庇屬下,被革職。乾隆九年(1744年),孫嘉淦擔任宗人府府丞。乾隆十年(1745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乾隆十二年(1747年)孫嘉淦以年老乞求退休,得到批准。
乾隆十八年(1753年)十二月,孫嘉淦去世,享年七十一歲,諡號“文定”。
主要成就
孫嘉淦以敢於直言進諫而著名,他在乾隆帝即位之初上疏《三習一弊書》被譽為清代“奏議第一”。
孫嘉淦在任直隸總督期間,體察民間疾苦,主要致力於解除釀酒禁令,並奏請修改調整有關法規,安定民生,興修水利,治理河流,發展生產,並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
個人作品
史籍記載
《清史稿·孫嘉淦傳》
軼事典故
不愛金錢
在國子監祭酒任上,一次引見期滿教習,皇帝對教習宋鎬、方從仁不滿意,孫嘉淦則堅持認為二人稱職可用。雍正帝責問他,孫嘉淦接著上奏說教習方從仁不稱其職。雍正帝大怒,斥責孫嘉淦欺君罔上,並下令將他革職交由刑部定罪,擬斬。雍正帝對大臣們說:“孫嘉淦太憨,但他不愛錢。”將他的處罰改為罰往戶部銀庫效力。當時兼領戶部的果親王允禮親往勘察,得知他實心用事,並無怨言,且所經管賬目不差毫釐,於是便據實奏報,孫嘉淦才重新得到任用。雍正十年(1732年),調任刑部侍郎,不久後兼任吏部侍郎。
孫嘉淦告老還鄉,從京城回興縣之前,心想自己一輩子從不貪污,沒有攢下幾個錢,如今榮歸故里,還是一副窮酸模樣,遭鄉紳土財恥笑的同時,也給朝廷丟臉。思謀良久,他讓僕人連夜買來十幾口厚重木箱,並親自動手裝滿了磚頭。第二天,輜重浩蕩啟程回家。沒料到,皇帝得到舉報說,孫嘉淦平常裝清廉,實際也是個貪墨官,原因在於,他回鄉的時候金銀財寶帶了好幾騾車。於是,孫嘉淦行至半路遭到檢查。此事一經匯報,皇上很是感動,命令沿途官府以真金實銀換下了孫嘉淦箱子裡的磚頭,算是重重賞了他一筆。
關愛百姓
孫嘉淦在任直隸總督期間,十分關心百姓疾苦。有一個名叫焦韜的人被誣告為“邪教首領”,被官府鎖拿。焦在嚴刑逼供之下屈打成招,不但本人被判凌遲處死,而且株連數百名無辜平民。人命重案依照法律必須經總督複審。孫嘉淦認真查閱案卷,聽取口供,從中發現破綻,為焦韜澄清了冤枉,也還數百名無辜者以清白。
晉州一名叫做紀懷讓的村民,吃飯時不小心把小豆汁灑在自己身上,衣服染上一片紅色。正巧村里發生一樁小兒被殺人命案,捕役硬說他是殺人兇手,不由分說抓到縣衙。紀懷讓忍受不住酷刑,被迫招認,於是被錯判極刑。等到處決的那一天,正定知府陳浩來報告冤情,孫嘉淦親自審理之後紀懷讓的沉冤才得昭雪,錯案才得糾正。
家族成員
祖父:孫世藎,貢生,官至江西崇仁知縣,誥贈光祿大夫。
父:孫天繡,廩生,誥贈光祿大夫。
母:原配李氏;繼配原氏。
伯兄:孫正淦,早卒。
仲兄:孫鴻淦,進士,官至湖北公安縣知縣,著有《莊子內篇評註》。
弟:孫揚淦,進士。
子:孫孝則,官至直隸天津府通判。
人物評價
雍正帝評價:“朕自從繼位以來,敢於直言進諫者,只有孫嘉淦一人。”
《清史稿》評價:“嘉淦諤諤,陳善閉邪,一朝推名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