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中省市縣直各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章制度並貫徹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協調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防汛抗旱、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政府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市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含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煤礦安全監管的相關標準。組織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組織開展對煤礦企業執法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地震監測預報制度;負責地震監測和震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二十)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 轉變職能。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縣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遇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承擔協調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和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建設。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領導分工
王貴發 孫吳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樹軍 孫吳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苗志剛 孫吳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辦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編制全縣煤炭行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監督和檢查煤礦企業和培訓機構安全培訓工作。及時貫徹落實安全培訓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全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相應考核。及時為煤礦企業相關人員履行變更手續。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工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監管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生產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貫徹執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的行政處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許可和依申請類行政權力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組織開發、引進和推廣套用煤炭工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負責全縣煤礦“一通三防”和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煤礦瓦斯(二氧化碳)等級鑑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煤炭生產秩序,提請縣政府關停違法開辦的各類煤炭生產企業。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鑑定驗收。擬訂全縣煤炭行業產業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煤炭安全生產、煤炭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省投資安全改造項目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煤礦新建、改擴建項目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煤炭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統計、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擬訂煤炭近期總量、布局和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煤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煤礦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費用提取和管理情況。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提請政府進行關停。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規定負責煤礦礦山救護大隊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孫吳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信息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