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的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許可權內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許可權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轄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行政執法行為。
(七)負責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規範契約文本使用,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孫吳縣本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積極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熊萬壯 黨組書記、局長、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郭良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王 健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廣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萬緒科 黨組成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
謝福華 黨組成員、四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工作、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會議籌辦、信息報送、信息化建設、協調新聞宣傳、輿情監測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收發文、檔案、印鑑等工作。負責消防、安全保衛、安全生產、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統籌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等組織協調工作。
(二)法規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等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擔行政審批(許可)流程最佳化再造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承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的初審和組織工作。
組織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出全縣食品生產安全監督抽查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食品生產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提出全縣食品流通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食品流通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分析掌握特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提出全縣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檢查制度。組織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提出全縣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餐飲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重大違法行為。提出全縣餐飲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餐飲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六)藥品監管股。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八)綜合監管股。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稽查。指導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及有關案件的移交。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工作。負責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
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
負責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組織規範管理農資市場、農貿市場、輕工市場、成品油等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指導查處市場內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平安市場、文明誠信市場創建活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消費教育活動,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
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依法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的投訴舉報案件。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報送。
(九)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加強全面質量提升,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產品防偽工作,落實缺陷產品召回相關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工作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生產、流通領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提出全縣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全縣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活動的管理。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本縣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市場。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參與相關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負責認證信息及認證有效性的統計上報。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一)標準計量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產業計量、能源計量、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組織實施計量仲裁檢定。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
(十二)智慧財產權廣告監管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
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配合省、市局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和培訓工作。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反壟斷物價監管股。貫徹落實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對市場價格壟斷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價格行為檢查。指導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
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