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吳縣發展和改革局

孫吳縣發展和改革局

孫吳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吳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孫吳縣解放路340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縣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牽頭組織全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利用外資和走出去有關工作。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對俄合作決策部署的綜合協調、規劃編制等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縣級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對接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實施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縣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推進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全縣能源規範性檔案。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縣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工作。負責推進落實服務央企有關政策,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與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互市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十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八)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九)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動全縣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貫徹執行促進餐飲服務政策,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縣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二)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監督管理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工作。
(二十三)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四)處理全縣在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貿易協調工作。
(二十五)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監督管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融資企業除外)。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二十七)擬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負責縣對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二十八)研究擬訂國際商務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地對口部門做好國際商務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九)負責本行業領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日常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縣糧食儲備計畫,管理地方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
(三十二)協調推進全縣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制定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開展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十三)擬定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統一負責省、市、縣級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三十四)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十五)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加強對農民儲存糧食的技術指導與服務。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
(三十六)負責駐縣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用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的供應管理。
(三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及科技領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著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
(三十八)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指導。擬定行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和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民爆行業的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三十九)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軍民融合工作。
(四十)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管理縣級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科技評估、科研誠信和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農村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負責社會發展和基礎研究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普及和科技獎勵工作。
(四十二)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四十三)負責非公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相關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協助指導非公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
(四十四)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配合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推進電信普遍服務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
(四十五)組織開展工業信息科技領域對外合作交流與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的規劃、計畫和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試車市場和試車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推進試車工作部門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有關試車重大問題。推動試車行業發展和相關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試車業與旅遊業融合。
(四十七)統籌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和國防動員工作。
(四十八)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縣級儲備食鹽管理工作。
(四十九)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五十一)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縣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縣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縣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4、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糧食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糧食儲備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五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委宣傳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信息產業化和“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大數據、雲計算產業發展。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起草全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巨觀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標準建設。依法完善與信息化相關的統計調查制度;協調擬訂扶持信息網路行業自主創新和發展的政策體系,開展網際網路經濟和發展態勢研究,統籌協調全縣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2、與財政局在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省授權的行政事業收費立項,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審核;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省授權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縣財政局參與審核。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縣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分別負責職責範圍內執法工作。(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4、與縣農業農村局及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醫藥工業行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醫藥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政策扶持。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中醫藥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
5、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
6、與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孫吳縣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2)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7、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與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分工

魏建義 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
唐龍國 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席德新 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莉 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鞠曉江 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 超 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淑娟 縣大項目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邢秀梅 縣貿促會副會長
王德才 縣節能監察大隊大隊長
杭 帆 縣大項目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李 昕 縣大項目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徐 微 縣項目生成中心主任
張 濤 縣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內所有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監督全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指導全縣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管理,負責協調糧食收儲信貸資金和有關糧食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的落實。擬訂全縣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財會的綜合評價和指導,做好政策性糧貸款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及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等方面統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的行業及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二)綜合規劃股。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相關政策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提出全縣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統籌縣級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組織實施全縣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推進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
監測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社會事業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縣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落實全縣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研究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轉報非上市企業(公司)發行債券申請。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全縣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組織擬訂全縣全面振興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有關工作。負責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規則。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
(五)農村經濟股(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移民有關工作。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東北西部生態經濟帶建設。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組織落實國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按許可權審核有關項目。牽頭提出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備選項目,負責納入規劃項目的管理和推進。推進落實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工業交通管理股。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謀劃產業發展,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統籌謀劃高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綜合協調全縣創新創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動落實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和重點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落實國家重大示範工程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央企服務有關工作,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和建設。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縣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和布局建議。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核准。
(七)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協調、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煤炭除外)。
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煤電、抽水蓄能發電、電網項目、煤炭開發項目目的審批、核准、審核和備案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擬訂電力、煤炭、新能源等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開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審批工作。
協調組織油氣勘探開發、油氣長輸管網及儲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邊境油氣合作。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價格管理股。責擬訂綜合性價格方針政策和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建議。編制縣級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縣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組織擬定、調整市管商品價格。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縣下達的各項農產品和重點行業重要商品及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工作;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工作,為政府制定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服務。
(九)收費管理股。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含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負責擬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相關政策解答和諮詢。
(十)內貿流通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商務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國內外貿易及有關商務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商務領域年度目標調控、運行情況分析、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條約;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擬訂搞活流通促進消費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搞活流通促進消費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直銷行業管理。承擔商務行政執法和流通領域肉菜追溯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全縣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及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汽車)等相關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負責商貿“老字號”保護與促進。承擔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縣電子商務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及跨境電子商務工作。負責全縣電子商務套用推廣工作,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全縣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開展全縣電子商務領域監測和分析工作。
統籌推進全縣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縣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跨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重大事宜的組織和落實。協調推進與斗門區對口合作工作。參與有關對外經濟交往交流活動。
參與擬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縣糧食政策的擬定,提出重要商品市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轉報及管理。
(十一)對外貿易股。擬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等對外貿易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加工貿易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貿易促進活動的監督和綜合協調,統籌與貿易促進有關的各類展會等商務活動,承擔成果跟蹤和績效評估等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的指導管理並開展相關交流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和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援助有關工作和全縣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執行多雙邊和區域經貿政策並處理相關事務。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及境外大型商務活動,承擔商務外事相關活動的協調聯絡。聯繫國際組織和境內外商務機構。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糧食管理股。指導全縣原糧購銷,組織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內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拓糧食市場和組織糧食產品市場行銷。擬訂孫吳縣糧食產品品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對俄糧食進出口統計管理。負責我縣駐軍和武警部隊軍糧供應管理工作,對全縣軍糧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協調軍糧供應及應急保障、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縣級儲備食鹽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食鹽供應應急保障體系。
組織推進糧食加工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全縣糧食加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糧食加工網點布局和“糧頭食尾”工作。指導糧食行業招商引資和大項目建設,負責省、市、縣級糧食加工園區建設。推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糧食加工業統計、運行監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全縣糧食部門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聯繫糧食行業相關社團組織。
指導全縣糧食倉儲物流網點布局。負責糧食倉儲管理,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和省糧食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地方糧食倉儲企業儲存業務,指導農戶搭建科學儲糧設施。
組織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承擔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縣糧食部門依法行政和行業法治宣傳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綜合性糧食流通執法檢查工作,對地方儲備糧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執法檢查,依法組織對重要涉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有關制度及政策執行情況、糧食購銷活動的綜合性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企業管理運營股。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標和項目信息。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引導相關政府產業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投資各類企業。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引導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各類企業。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省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
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相關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協調推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政策落實等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指導培訓基地建設。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的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工業能源消費控制目標,監測、分析和發布工業能源消費態勢,組織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
擬定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和裝備工業等各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各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研究各相關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各相關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各行業信息。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參與協調中藥產業發展工作。承擔汽車行業的建造生產管理。
貫徹國家、省有關軍民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做好統籌協調的落實工作。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紮實推進改革創新,大力促進軍民資源互動共享。
負責制定試車市場和試車經濟發展規劃;加強行業管理;協調各部門工作,解決試車人員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做好試車企業事前聯繫、事中服務、事後的溝通與協作。
(十四)信息化管理股。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巨觀發展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擬訂和貫徹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及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和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行業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承擔科技創新調查與科技統計、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年度科技工作計畫、總結等相關材料綜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統籌指導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安全。
(十五)科技管理股。擬訂科技計畫管理辦法,承擔技術需求徵集與科技計畫指南編制和縣級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編制、組織實施與協調管理。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的措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科技服務平台和科技創新平台(基地)運行管理與建設。承擔科技評估評價、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和科研誠信等工作。承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引進轉化工作,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機構發展。負責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推動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建設,組織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等管理服務。負責組織技術創新項目、企業技術中心、首台(套)產品以及新技術、新產品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業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示範。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外國專家項目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人才工作,負責行業專家信息儲備(專家庫)平台建設,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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