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吳縣自然資源局

孫吳縣自然資源局

孫吳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吳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孫吳縣東風街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全省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縣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市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六)負責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落實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負責城鎮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管理。負責全縣鄉村規劃編制體系的建設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自然資源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國土、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貫徹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態修復重點項目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中央級、省級、市級、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自然資源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普查、詳查、調查評價並對隱患進行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指導並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年度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落實國家、省、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濕地保護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七)負責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管理。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落實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落實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二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落實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部門的主體責任,落實國家、省、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巡護檢查、通信瞭望、航空護林、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基礎設施建設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組建和管理防撲火專業和半專業隊伍,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火演練,及時上報突發火情和按規定做好應急撲救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加強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二十六)職責分工。與縣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發布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和撲救隊伍建設。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領導分工

王 洋 黨委書記、局長
楊繼偉 副局長
劉清武 副局長
吳志剛 副局長
孫立功 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副隊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電子政務、督查督辦、機關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報送、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及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後勤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經費、專項經費的管理、會計核算及報表工作。負責縣本級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局屬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部門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保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自然資源規劃股。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鄉村規劃編制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鄉鎮政府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並完成報批。負責孫吳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業務管理核提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初步審查,負責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公示管理。參與違規工程處理。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規劃驗線。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城鎮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對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鄉村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鄉村公益事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核發工作。負責核發或者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受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定點及用地面積核定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核提規劃設計條件。組織編制全縣林業、草原、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發展規劃,制定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森林、草原、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負責林木採伐管理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監督稽查的相關規定和工作制度。負責監督檢查保護林業和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破壞林業和草原資源案件的稽查和督辦。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及調整縣重點和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行使草原監理職責,負責草原資源保護、清查和監測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織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對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落實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許可權內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配合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對全縣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進行監督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徵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基金承擔地質環境、災害、遺蹟項目申報、審核與監管。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縣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單位的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圖服務監管,監督檢查測繪成果質量,提供應急測繪保障,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推進數據交換和共享,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進行規範和指導。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修復股。負責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和省的相關考核標準。負責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市場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災害工程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草原品種區域試驗和鼠蟲害監測工作,糧改飼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掌握林業產業生產動態、生產進度,信息服務。負責林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客商考察投資,負責相關任務指標落實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重要交流活動工作。負責林輔耕地和草原熟化地管理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縣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負責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政務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政策法規執法股。負責落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糾紛調解。承擔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政務服務事項。負責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自然資源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