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民政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掌握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籌措、撥發和管理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三)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維護和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城鄉社會困難戶等符合救濟條件人員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指導全縣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縣的
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主管雙擁、優撫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請、審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傷殘評定的取資、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優撫
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執行並監督實施全縣軍休、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的有關政策;指導縣軍休所的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過去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核、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
(九)制定地方性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全縣及涉外和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審批、管理全縣婚姻服務中介機構;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十)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研究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縣行政區域規劃;調停與鄰縣(市)的邊界爭議;組織縣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縣內鄉(鎮)間邊界糾紛的調處事務,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一)擬定全縣地名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全縣地名、更名的報批工作;承辦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社會福利工作,制訂全縣
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指導全縣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全縣殯葬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對殯葬事業單位和公墓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和涉港、澳、台地區及華僑的收養兒童工作。
(十五)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擬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範圍
民政局屬政府職能部門之一,主要業務涉及八個大的方面:
社會救助:城鄉居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流(浪)乞(討)收容遣送;
雙擁優撫:落實優撫政策、關注涉軍穩定、聯繫駐孟部隊、開展雙擁創建;
搶險救災:建立救災預案、災情調查上報、實施搶險救災、組織社會捐助;
基層政權:實施村務公開、規範村務管理、推進村民自治、推行(農村)社區服務;
社會事務:深化殯葬改革、規範婚姻管理;
社會服務:邊界勘查確定、地名審批管理、區劃調整報批、地名服務工程;
社團管理:民辦非企登記、社團組織管理;
社會福利:維護老(年)人權益、落實老(年)人待遇、關注孤殘兒童、發展福利事業。
內設機構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