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管制的內容
(1)中國人民銀行是
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權機關,其他任何單位無權制定利率;
(3)對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變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機構,轄區內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依法設立的
儲蓄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
接受人民銀行對利率的管理與
監督。有義務如實按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檔案、
賬簿、
統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隱匿、拒絕或提供虛假情況。
《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金融機構的下列行為屬於利率違規行為:
(2)變相提高或降低存、貸款利率的;
(4)其他違反《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和國家利率政策的。
實踐中最常見的利率違法行為是
銀行高於法定
利息吸收存款的行為。對有上述利率違法行為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將視其情節和後果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3.對利率違法行為的處罰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由國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
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
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
分支機構責令其糾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
金融業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