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管制

存款利率管制是指商業銀行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商業銀行進行過度風險性經營,對利率實行管制有利於減少這種風險,從而保護存款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有效地防止商業銀行擅自降低或者變相降低存款利率,損害存款人的利益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標準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款利率管制
  • 類型:經濟術語
存款利率管制的內容
1.對存款利率法律管制的主要內容
(1)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權機關,其他任何單位無權制定利率;
(2)各類金融機構和各級人民銀行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和有關規定:
(3)對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變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機構,轄區內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依法設立的儲蓄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接受人民銀行對利率的管理與監督。有義務如實按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檔案、賬簿統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隱匿、拒絕或提供虛假情況。
2.利率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金融機構的下列行為屬於利率違規行為:
(1)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貸款利率的;
(2)變相提高或降低存、貸款利率的;
(3)擅自或變相以高利率發行債券的;
(4)其他違反《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和國家利率政策的。
實踐中最常見的利率違法行為是銀行高於法定利息吸收存款的行為。對有上述利率違法行為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將視其情節和後果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3.對利率違法行為的處罰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糾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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