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先於本質是存在主義的基本原則,法國薩特提出。指人的存在的一種特定狀態。薩特認為,人與物不同,事物或器具的特質可以被預先確定,它們的本質先於其存在:人的存在則表現為種種可能性,經領會、籌劃、選擇獲得本身的規定性,所以他是存在先於本質。薩特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等著作中對此作了詳盡闡述,斷言不存在設定人性範本的上帝,也不存在古典哲學倡導的普遍人性。

人的生存狀態展現出來的是,首先有人,人遭逢自己,在世界中湧現出來,然後才給自己下定義。開始人一無所有,只在後來他才成為某種東西。他不僅是自己構想的人,而且是他志願成為的人。人們無法以固定的現成的人性說明人的行動,人獲得本質的過程不外是自我設計、自我造就的過程,人就是他一系列行動的總和,他實現自己有多少,他就有多少存在。該原則意味著主觀性和自由是研究人的存在的出發點,強調個人在世界上的獨特地位及自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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