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以一種或多種穀物(如:小麥、大米等)為主要原料,且穀物占乾物質組成的25%以上,添加適量的食品營養強化劑及其他輔料,經加工製成的適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 外文名: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 主要原料:一種或多種穀物
  • 適用人群:適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
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產品分類,2.1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2.2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2.3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2.4嬰幼兒餅乾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技術要求,3.1原料要求,3.2感官要求,

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以一種或多種穀物(如:小麥、大米、大麥、燕麥、黑麥、玉米等)為主要原料,且穀物占乾物質組成的25%以上,添加適量的食品營養強化劑及其他輔料,經加工製成的適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產品標準GB10769(目前處於徵求意見)將替代GB10767-1997、GB10769-1997、GB10770-1997,將改正以往同一產品多個標準的尷尬局面,新標準出台後嬰幼兒營養米粉的產品標準將隨之改變。新國標GB10769-2010將於2011年4月1日正式實施。

產品分類

按配方和食用方法分為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餅乾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

2.1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適宜營養液體沖調後即可食用的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2.2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質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沖調後即可食用的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2.3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

需在開水或其他適宜液體中煮熟後方可食用的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2.4嬰幼兒餅乾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後加水、牛奶或其他適宜液體沖調後食用的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

技術要求

3.1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保證嬰幼兒的安全,滿足營養需要,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與健康的物質。 不應使用氫化油脂。 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輔料。

3.2感官要求

產品的色澤、滋味、氣味、組織狀態及沖調性應符合相應產品的質量要求,不應有肉眼可見的外來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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