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本標準適用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 適用:6月齡以上嬰兒
  • 分類:4
  •  原料要求:保證嬰幼兒的安全
標準更名,前言,標準內容,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

標準更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通告(衛通〔2010〕7號)精神,原GB10769-2010嬰幼兒谷基輔助食品更正為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該標準2010-03-26 發布,2011-04-01 實施。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前言

本標準對應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標準 Codex Stan 74-1981(Revision 2006) ,Codex
Standard for 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本標準與 Codex Stan 74-1981 的
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本標準參照了中國營養學會 2000 年編著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 。
本標準代替 GB 10767-1997《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 、GB 10769-1997《嬰
幼兒斷奶期輔助食品》 、GB 10770-1997《嬰幼兒斷奶期補充食品》 、及其修改單。
本標準與GB 10767-1997、GB 10769-1997和 GB 10770-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三項標準整合為一項標準,標準名稱改為《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
——修改了標準中的各項條款。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10767-1997;
——GB 10769-1989、GB 10769-1997;
——GB 10770-1989、GB 10770-1997。

標準內容

引用檔案

本標準中引用的檔案對於本標準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
本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術語和定義

3.1 嬰兒 infant
指0~12月齡的人。
3.2 幼兒 young children
指12~36月齡的人。
3.3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以一種或多種穀物(如:小麥、大米、大麥、燕麥、黑麥、玉米等)為主要原料,且穀物占乾物質
組成的25%以上,添加適量的營養強化劑和(或)其他輔料,經加工製成的適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
食用的輔助食品。

產品分類

4.1 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沖調後食用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4.2 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質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沖調後食用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4.3 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
煮熟後方可食用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4.4 嬰幼兒餅乾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後加水、牛奶或其他適宜液體沖調後食用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技術要求

5.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或相關規定。應保證嬰幼兒的安全,滿足營養需要,
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與健康的物質。
不應使用氫化油脂。
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
5.2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5.3 基本的營養成分指標:產品中基本的營養成分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5.4 可選擇的營養成分指標
除了5.3基本的營養成分指標外,如果在產品中選擇添加或標籤中標示含有表3中的一種或多種成
分,其含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如果在產品中添加除5.3和表3之外的其他物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5 如果在產品中添加碳水化合物(包括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蜂蜜),碳水化合物添加
限量應符合表 4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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