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覆蓋率

媒體覆蓋率是媒體覆蓋範圍和覆蓋人數的總稱,它隨媒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其中有廣播電台的收聽率,電視台的收視率,報紙、雜誌等印刷媒體發行量傳閱率網路媒體的點擊率以及戶外場所的位置和人流量等。雖然不排除媒體覆蓋範圍大而其覆蓋人數不多的現象存在,但是,一般說來,媒體的覆蓋範圍與其覆蓋人數是成正比的,即媒體覆蓋範圍越廣,其覆蓋的人數也越多。對廣告發布者提供的媒體覆蓋率真實性的管理,是廣告管理機關對廣告發布活動實施規範化管理的內容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媒體覆蓋率 
  • 類型:經濟術語
重要性
1、媒體覆蓋率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實施廣告戰略的重要依據。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來說,廣播電台收聽率、電視台收視率的高低,報紙、雜誌發行量的大小,網路媒體點擊率的數量,戶外場所位置的好壞,人流量的多少,是其選擇何種媒體、投人多少廣告經費、做多長時間廣告和實施整體廣告戰略的重要依據。真實的媒體覆蓋率對整體廣告戰略廣告活動的成功實施意義重大。如果廣告發布者提供的媒體覆蓋率是真實的,那么,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按照其提供的媒體覆蓋率,選擇那些收聽率和收視率高、發行量大、點擊數量多、位置好、人流量多的媒體進行廣告宣傳,就會事半功倍,取得良好的廣告效果;反之,就會事倍功半,達不到預期的廣告效果。
2、媒體覆蓋率是確定媒體收費標準的唯一依據。媒體覆蓋率越高,影響越大,傳播面越廣,廣告效果越好,那么,媒體的收費標準就越高;反之,其覆蓋率越低,影響越小,傳播面越窄,廣告效果越差,那么,它的收費標準就越低。二者的關係成正比。真實的媒體覆蓋率是確定媒體收費標準的重要依據。廣告發布者應該根據真實的媒體覆蓋率,合理地確定媒體的收費標準。這樣,該媒體才能被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接受;否則,如果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虛假的媒體覆蓋率,那么,一旦被揭穿,不僅其信譽要受損害,而且還要被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拋棄,進而喪失廣告業務來源。退一步說,即使僥倖能夠欺騙一時,並得逞一時,但終究“紙包不住火”,不能欺騙一世,得逞一世。當謊言被揭穿之時,便是其退出廣告發布舞台之日,而且還將受到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制裁與處罰。因此,廣告管理機關應該加強對廣告發布者提供的媒體覆蓋率真實性的管理,這對維護廣告發布者的聲譽,樹立其自身形象,拓寬廣告發布業務來源和保護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都有著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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