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媒介特許權
- 外文名:Media concession
法理基礎,價值,
法理基礎
(一)媒介特許權制度是公平原則的必然要求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應本著此項原則從事民事活動,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同時。司法機關在處理民事糾紛時.也應當體現公平原則的要求。使案件的處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因此。公平原則實際上是指在民事立法、民事活動和民事司法過程中。應當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及民事責任。
貫徹這一原則。就必然要求在民法或新聞法制中確立媒介特許權制度。以便在被報導當事人不當阻止有關報導或對此提起誹謗訴訟時.媒介能具有相應的法律手段來予以抗衡。從而使雙方的權益得以平衡。假如有人對媒介報導黨政機關提供的關於黨務政務活動的新聞、法院宣布的判決或裁定、各種行政機關按其職責所做的執法行為等提起誹謗訴訟時,倘若媒介沒有相應的救濟手段予以對抗,則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在新聞要有時效性的前提下.要求新聞記者對權威部門發布的新聞材料全都從事實發生的最初源頭進行核實幾乎是不可能的.也是沒必要的。鑒於此,賦予媒介特許權就確有必要。因此,為了防止新聞界的“寒蟬效應”(chillingefect)的出現。為了公平地保護新聞媒介的新聞自由和保護公民名譽不受隨意詆毀.就有必要對“一般誹謗”和“特殊誹謗”加以區分.並賦予新聞媒介在“特殊誹謗”中的特許權。
(二)媒介特許權制度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時,應本著善意、誠實的態度,即講究信譽、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合法、不規避法律和曲解契約條款等。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對待自己事務的態度對待他人事務。保證法律關係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
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必然要求新聞媒介在進行新聞報導時應當本著誠實、守信、善意的心態去行事.必然要求在制度上對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信息傳播行為加以抑制.媒介特許權制度的確立及其運作條件則是對媒介報導特殊信息的保護和規範。例如,新聞媒介在報導權威信息時,主觀上應持善意態度.即新聞媒介在享有報導國家機關行為“特許權”的同時又要承擔著義務。l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報導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導。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這就是說,在國家機關的行為發生變更或者糾正,比如二審判決改變一審判決,行政訴訟判決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等等,如果新聞單位報導了前一行為。就應誠實地對後一行為作連續報導.以消除對被改變了的前一行為的報導所造成的影響。如果拒不報導,說明媒介主觀上由原來的善意行使相關權利轉化為惡意不履行法定義務,行為上採取了不作為的方式,就構成名譽侵權。顯然。媒介特許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新聞傳播活動中的具體體現之一。
(三)媒介特許權是民事侵權的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當引申
對名譽權侵害的認定是否應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為要件。各國立法有不同的規定。英美法主要採納嚴格責任原則@,而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並未使用嚴格責任,而使用了過錯責任,即對於侵害事實主觀上有過錯的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晰以,按照過錯責任的要求。在確定侵害名譽權責任時,應當確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而在新聞媒介報導官方提供的正式訊息,當事人若有異議並對該媒介提起誹謗訴訟時,法院主要就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加以論定:即使官方信息有錯誤,使某人名譽遭受誹謗.新聞媒介基於信賴官方信息的權威性而不可預見其錯誤.主觀上既不存有故意也不存有過失,對此名譽侵害就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價值
1、保障新聞自由
從保障新聞自由實施來看。媒介特許權制度的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和理論價值。在我國,新聞自由是公民通過新聞媒介了解國內外大事,獲得各種信息,表達並傳播各種思想和見解,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一項民主權利的延伸。
2、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運用大眾傳播媒介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公共事務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動,並用輿論的力量促使它們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共同準則的軌道運行的一種社會行為。它有一項重要的社會功能是表達民意和干預社會生活,其目的是使公共事務最大限度地符合公眾共同的意志和要求。輿論的這種監督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國家政權、政府行為的監督和制約上,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國家和政府決策過程進行監督制約:二是對政府決策過程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制約;三是對相關決策和執行人物行為進行監督制約。輿論監督在我國的發展時間雖然不長,但其所起到的作用卻越來越重要。由於其涉及範圍廣、報導及時、透明度高、威懾力大等特點,確實起到了針砭時弊、揭露腐敗、震懾犯罪的作用。時下全國各種新聞媒體已經開辦的各種各樣的“焦點”類欄目都說明了輿論監督在中國社會的民主政治進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
在推動中國民主法制建設和守護社會正義的同時,新聞媒體也時常面臨新聞侵權訴訟,新聞工作者的正常採訪活動受到阻礙,甚至人身受到暴力侵犯。如果我們在新聞侵權案件中不賦予媒體特殊的抗辯權利,很多媒體就會為避免新聞侵權訴訟而有意地逃避社會關注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因為正當的輿論監督而引起的觸及個別職能部門或者公務人員利益的新聞官司時,應該從維護公眾利益的大局出發。給新聞媒體更大的輿論監督空間。
3、保證公民知情權
只要不泄露或損害國家機密、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新聞信息,新聞媒介都有及時公開報導的權利,這也是履行或完善公民知情權的具體而有效的體現。在法律上確立媒介特許權,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為基本前提,保護公民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保障媒介新聞報導正常進行。